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1日,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我局委托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香蕉”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已于2023年5月31日送达当事人。
二、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就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现查明,1、该食品店于2023年5月10日购进“香蕉”3箱 ,9kg/箱,购进价格为6.66元/公斤,购货款180元。截止2023年5月31日,该批“香蕉”已全部售完。销售价为7.76元/公斤,销售货款为209.52元。该店负责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该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以下:1、没收违法所得209.52元。2、并处罚款5000元。
主题词: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3081616020015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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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8-16 16:02: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