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对唐河县上屯镇第二初级中学采购使用的青椒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已于2023年5月31日送达当事人。
二、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就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现查明,1、当事人于2023年5月7日购进“青椒”27kg,购进价0.75元/kg,总金额81元。截止2023年5月31日,该批次“青椒 ”已全部使用完。当事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天青椒购进台账、进货单据以及青椒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青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采购使用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当事人采购使用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但没收非法所得81元。
主题词: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3081616023873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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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8-16 16:02:38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