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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 编审:杜永轩 时间:2020-03-06 16:54:38 来源:

2019年8月1日,唐河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唐河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出台的依据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9号)、《南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建设管理规范的通知》(宛民文〔2018〕28号)和《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2019年加强敬老院建设全面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唐政办〔2019〕21号)

 实施办法共分   章,一是机构建设;二是供养对象入住;三是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管理;四是资金保障;五是附件。

第一章机构建设

一、建设任务各乡镇至少建设一所入住100人以上的高标准敬老院或医养结合(医养一体)养老服务中心,至少建设三所以上村级幸福院。

二、建设标准

(一)乡镇敬老院或医养结合(医养一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地点原则上选在集镇区域,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28㎡,人均住室面积不少于7㎡。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特困人员户数在10户以上的行政村可以建设幸福院,每间住室面积不少于14㎡。

(三)乡镇敬老院、医养结合(医养一体)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幸福院建设要有办公室、厨房、餐厅、医疗室、洗澡间、公共厕所等配套服务设施。

(四)院内按功能划分为住宿区、餐饮区、休闲娱乐区、失能护理区、绿化区、种植区等。

(五)统一建筑外墙颜色和图案,设计特困供养机构特殊标识。

三、配套设施:一是院民住房原则上每间入住两人,住房内有床、床头柜、衣柜、桌等生活必备用品,地面平整,有防滑设施,有烟感报警器。二是公共服务用房厨房、餐厅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三是医疗服务用房按照实际开展的医疗项目,放置血压计、体温表、注射器、药品柜、血糖测定仪等必要的医疗器材。四是院民住房、公共服务用房、医疗服务用房及室外过道均要配备辅助设施。

四、消防设施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在醒目位置规范消防标识,配备消防必备的防火系统、呼叫系统、监控系统、应急系统、电力系统。

第二章 供养对象入住

1、乡镇敬老院、医养结合(医养一体)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幸福院以供养特困人员为主,特困人员中达不到“两不愁三保障”,特别是达不到安全住房的和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优先入住。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需入住专科医院进行治疗。

2、特困人员入住乡镇敬老院、医养结合(医养一体)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幸福院坚持自愿原则,其中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原则上必须集中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有入住意愿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民政局备案,并由本人和乡镇敬老院、医养结合(医养一体)养老服务中心或村级幸福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3、对自愿入住其他养老服务机构的特困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特困人员托养协议。

4、对不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特困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其家属或邻里签订托养、靠养协议。

5、滨河、文峰、兴唐三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特困人员暂实行社会化托养,待县福利中心老年公寓达到入住条件后逐步入住到县福利中心老年公寓。

6、特困人员中实行集中供养并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其宅基地、房屋、责任田、自留地由村集体代为管理。

7、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特困人员应当遵守机构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第三章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管理

1、乡镇敬老院、医养结合(医养一体)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幸福院要按照有关规定,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明确供养机构法人资格。

2、乡镇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组织制定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

3、乡镇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规范化、民主化管理。

4、乡镇敬老院、医养结合(医养一体)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幸福院要择优聘用配齐配强服务人员;医养结合(医养一体)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幸福院参照乡镇敬老院规范管理运营。

要按照服务人员与全自理供养人员不低于1:10、与半失能供养人员1:4、与失能供养人员1:1.5的比例配备,选配服务人员年龄、健康等要符合用工条件。各乡镇要安排一定数量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工作,要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岗位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其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

5、完善食品留样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学习和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卫生保健制度、要事登记制度、请销假制度、副业生产管理制度、院民互助制度、治安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6、大力推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医养结合模式,现入住乡镇敬老院、医养结合(医养一体)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幸福院的特困人员的医疗服务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逐步过渡到乡镇敬老院、医养结合(医养一体)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幸福院全部由乡镇卫生院托管的医养结合管理模式。

第四章 资金保障

1、各乡镇可通过租赁、转让、拍卖等方式盘活闲置固定资产,筹措敬老院建设资金。

2、县财政对各乡镇新建或扩建敬老院(公办)建设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贴。

3、在村级幸福院建设方面,对非危房改造对象的特困人员,按建设标准,每新建一间住房并且入住特困人员的,县财政补贴1万元。

4、特困人员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除享受集中供养政策外,县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生活和运营费用,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承担。

5、乡镇敬老院、医养结合(医养一体)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幸福院运营经费由入住特困人员供养金、护理费和第二十一条中县财政补贴组成,不足部分由乡镇承担。县财政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发放补助护理费1200元、600元。

6、鼓励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纳特困人员,参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宛政〔2014〕54号)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7、各乡镇对本辖区内特困人员建立台账,对新纳入的、已入住的、退出养老服务机构的、死亡的特困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底向县民政局上报数据,县民政局不定期对各乡镇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抽检,逐人核查。相关部门要按财政资金审批流程拨付补贴资金。

8、各乡镇对县财政发放的奖补资金用于乡镇敬老院、医养结合(医养一体)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幸福院建设和运营补贴,并按照《唐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唐脱贫组办〔2019〕6号)要求,实行乡级报账制,建立专账,规范管理,严禁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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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30616543865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3-06 16:54:3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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