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唐补告〔2020〕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唐河县2020年度《唐河航道整治工程(省界至马店段)项目》单独选址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唐河县2020年度《唐河航道整治工程(省界至马店段)项目》单独选址征收用地启动公告
二、征收目的
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地块1位于苍台镇陈排湾村段;宋湾村段;三皇村段;苍台村段。
地块2位于黑龙镇湖东村段;湖西村段;谢庄村段。
地块3位于上屯镇河套村段,高庄村段,叟刘村段,赵基屯村段,三基屯村段。
地块4位于郭滩镇柴湾村段,李庄村段,郭滩村段,乔湾村段,谢庄村段。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五、补偿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进行补偿。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唐河县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68978333。
七、本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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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0093016280012 | 文 号 | 唐补告〔2020〕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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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16:28: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