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我县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都应参加居民医保;外地人员持居住证可在我县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1、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不包括家庭成员中的大中专学生和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为单位参保缴费,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居民医保。若大中专学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选择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
2、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父母均未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新生儿需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支付。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的新生儿,医疗保障部门应要求其监护人尽快更新信息。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
二、缴费时间
202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时间:2020年10月1日—2020年10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根据医保发〔2020〕24号及豫医保〔2020〕5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居民医保(含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
四、缴费方式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主要通过社区(村)集中缴费。已办理过参保登记的居民,也可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网上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签约银行网点等多元化缴费方式完成个人缴费。如果您还未办理参保手续,请尽快到户籍所属社区(村)或便民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再按照上述方式缴费。
五、医保待遇
医保待遇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普通门诊。家庭账户报销: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不清零,可继续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门诊统筹报销:参保人员在符合定点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门诊合规费用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封顶线为260元,可在参保的家庭成员内调剂使用。
纳入“高血压糖尿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需采取药物治疗者,首先按门诊统筹政策给予治疗用药保障,在门诊统筹年度限额用完后,高血压年度增加150元限额,糖尿病年度增加170元限额,若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则年度增加200元限额。增加限额部分的合规费用按50%比例报销。
2.门诊慢性病。符合我市19种门诊慢性病管理的的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65%比例报销,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3.重特大疾病。符合我省、市重特大疾病标准的参保居民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有33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县级医疗机构80%、市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有35种,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80%(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85%)。
4.住院。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分段报销比例如下。最高支付限额 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类别 | 医院范围 | 起付标准(元) | 分段报销及比例 |
乡级 |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 | 200 | 200—1000元75%; 1000-2000元80%; 2000元以上为90% |
县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 500 | 500—1500元63%; 1500-5000元73%; 5000元以上85% |
市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 600 | 600—3000元55%; 3000元-6000元65%; 6000元以上75% |
三级医院 | 1200 | 1200—4000元53%; 4000元-9000元65%; 9000元以上75% | |
省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 1200 | 1200—5000元50%; 5000元以上70% (2021年4月之后标准) |
三级医院 | 2000 | 2000—9000元50%; 9000元以上60% (2021年4月之后标准) | |
省外 | 2000 | 2000—9000元50%; 9000元以上60% (2021年4月之后标准) |
(二)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筹资方式 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用再缴费,大病保险重点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报销政策 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重特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比例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
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后,可通过现场、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备案。备案后在居住地(务工地)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实现联网直接结算。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按规定在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手续后,并办理电子转诊后,可实现在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直接结算。
七、注意事项
(一)通过社区(村)集中缴费的居民,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确认信息无误后再行缴费。各社区(村)会对缴费情况进行公示,请注意核实个人缴费信息。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不能重复参加职工医保。
(二)通过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的居民,应选择本通知“缴费方式”中列明的正式缴费渠道,请核对清楚本人参保地后再完成缴费,谨防上当受骗。
(三)面对今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疫情反弹,请广大居民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的要求,积极配合医保、税务部门分流引导工作,避免可能出现的大规模人员集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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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0101914333380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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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14:33:33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