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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唐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唐财购投【2020】02号

作者: 编审: 时间:2020-10-09 00:00:00 来源:

一、投诉人、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

投诉人:英莱特照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高邮市郭集镇工业园区

被投诉人:河南开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西三环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0号楼10层

相关供应商:河南诺信腾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唐河县产业聚集区伏牛路18号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人英莱特照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河南开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河南诺信腾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职业技术能力;

2、认为此次评标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和歧视差别对待外地供应商的行为;

3、中标公司未取得照明工程专业施工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请求:此项目予以重新招标,给予河南开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相应的处罚。

三、调查事实及处理决定

经调查,本机关认定以下事实:

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城市及道路照明安装资质及有效的许可证,中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投诉事项1事实上是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疑义,投诉人在开评标后提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超过了规定期限。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2,经查看相关记录和文档,投诉人因为没有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作为无效投标,不再参与符合性和详细评审。通过资格、符合性和详细审查的供应商共有五家,五家供应商报价最高和最低得分差为1.49分,不存在报价得分差别悬殊而且中标的问题,本次招标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该项投诉不成立。

本机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质疑有关资料,投诉事项专家论证意见等。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南阳市财政局或唐河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河县财政局

2020年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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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100900000091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0-09 00:00: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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