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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唐河县审计局关于唐河县公安局2018年和2019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

作者: 编审: 时间:2020-12-31 10:58:08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202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唐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2042日至1210日,对唐河县公安局2018年和2019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唐河县公安局成立于1948年,法人代表李化舵,为行政单位。机构设置:警令部、政治处、法制室、控申科、后勤科、督察大队、纪委、户政科、出入境管理科等9个内设机构;刑警大队、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国保大队、反邪教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网警大队、巡特警大队、特警大队、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察大队等11个实战大队;看守所、拘留所等2个拘押收教场所;基层派出所23个。主要职能: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为全县经济建设发展保驾护航。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资金未单列7267800元

2018年度,县公安局“拨入经费-公用经费”科目反映拨十九大安保补助2500000元、智慧型平安城市建设项目监理费300000元、拨2017年上半年户籍工本费200000元、2016-2017年居民身份证制证经费269400元、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证照工本费848400元。计入当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未按规定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项目支出”科目核算。

 2019年度,县公安局“行政支出一基本支出”科目反映:派出所基础建设经费1000000元、维稳经费300000元、办理涉税案件经费150000元、局办公大楼电梯维修费用700000元、走村入户进店访企经费1000000元。计入当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未按规定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项目支出”科目核算。

(二)未按预算列支700000.49元

 2019年度,县公安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反映被装购置费1200000元,2019年10月转省公安厅核定2019年服装款726779.51元。未按预算列支473220,49元

2019年11月临时支出追加指标通知补发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津补贴11600510元,实际列支执勤津贴9759360元、加班补贴1614370元,未按预算列支226780元。

(三)原始凭证不合规39000元

经抽查:县公安局2019年“行政支出—基本支出”科目中列支慰问特困民警、职工及辅警118000,慰问人员未签字;无经办人列支60床被褥费用21000元

(四)无接待函列支住宿费92755元

2018年县公安局经费支出-招待费”科目中未附公务接待函,住宿费未附住宿人姓名列支住宿费合计45395元;2019年县公安局行政支出-基本支出-公务接待费”科目中未附公务接待函,住宿费未附住宿人姓名列支住宿费合计47360元。

 (五)应计提未计提坏账准备

县公安局2019年末资产负债表反映:其他应收款借方余额12228508.76元,按会计制度规定应计提坏账准备,实际未计提。             

  (六)应补提未补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县公安局2019年末资产负债表反映:固定资产原值7904.58万元,无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按新政府会计准则规定应补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实际未执行。

(七)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43429942.89元

止2019年底县公安局“其他应付款”挂账31201434.13元;“其他应收款”挂账12228508.76元。

三、审计整改情况

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唐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并要求县公安局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

 

 

 

 

 

                          唐河县审计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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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123110580876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2-31 10:58:0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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