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省级政府和重点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第三方调查评估工作方案》和省“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21〕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改进政务服务方式,促进政务服务创新应用,尽快补齐短板弱项,继续争先进位,持续提升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经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政务流程再造工作
(一)持续提升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即办程度和网上办理深度。11月30日前,逐项检查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素信息准确性,持续推进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自然人和法人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压缩9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平均跑动次数不超过0.1,政务服务事项即办件占比达到40%以上,三级办理深度事项占比达到99%以上,四级办理深度事项占比达到90%以上。(县“放管服”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二)严格落实“减证便民”措施。对照《未取消到位的证明材料清单》(材料1),修改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发布的办事指南,确保证明材料取消到位;11月15日前,梳理应取消证明材料的文件,全面清理各级各部门办事指南,确保应取消的证明材料全部取消到位。(县“放管服”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三)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11月30日前,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动态调整要求,对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进行动态调整。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同源自查工作,逐事项检查办事指南要素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部门网站、部门审批业务系统的展示内容是否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要素一致,对不一致事项及时进行整改。部门没有事项管理系统的,应直接调用河南政务服务网本部门分厅的办事指南;部门有单独事项管理系统的,应使用本部门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办事指南数据。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县“放管服”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四)推进全省统一的“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落地实施。11月30日前,省大数据局会同省直各部门出台全省统一的“一件事”清单和实施方案,支撑50件全省统一的“一件事”线上线下可办、易办。12月31日前,完成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一件事”窗口部署和线上“一件事”系统配置,实现“一件事”在河南政务服务网能够进行申报,窗口工作人员能够分发,业务部门能够分别办理,办理结果能够通过“一件事”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反馈并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及时显示。(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扎实开展事项模拟申报测试。11月30日前,各部门组织工作专班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的逐项网上申报测试工作,确保办事指南信息准确详实、用户登录无需二次认证、电子证照能够免于提交、办理结果能够实时反馈。(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质效
(六)提高主动评价率。11月15日前,实现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应接尽接,县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业务窗口评价设备全覆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政务服务站点评价二维码全覆盖。11月30日前,主动评价覆盖事项率达到100%。(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确保实名差评按期整改。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核实、整改、反馈收到的实名差评,确保实名差评100%按照《南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整改。按期办理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转办的投诉建议和河南政务服务网收到的咨询投诉,确保100%按期办结。(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力推进电子证照建设及应用
(八)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制证。各部门按照“应制尽制”原则,11月15日前,依照第一批省市两级电子证照责任清单完成标准化制证工作,并将数据推送至市电子证照库。12月10日前,依照第二批省市两级电子证照责任清单完成标准化制证工作,并将数据推送至市电子证照库。每类证照数量低于50张的要向县“放管服”办反馈情况说明。(县“放管服”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电子证照数据汇聚。11月5日前,第一批省市两级电子证照责任清单内证照实现全量数据推送。12月10日前,第二批省市两级电子证照责任清单内证照实现全量数据推送。(县“放管服”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能力。各部门根据《可用电子证照清单》(材料2),11月5日前,配合完成《可用电子证照清单》内电子证照制作工作。(县“放管服”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纸质证照免提交。结合“一网通办”、“证照分离”改革等要求,根据《可用电子证照清单》,以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等电子证照为重点,形成《证照免提交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材料3)。县直有关部门对纳入《证照免提交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通过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出电子证照应用订阅申请,改造业务办理系统,在保证用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业务办理过程中电子证照代替纸质材料。11月3日前,各部门将加盖单位印章的《证照免提交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反馈县“放管服”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hxfgfb[at]163.com);11月15日前,依托市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的事项完成电子证照应用;12月5日前,将《证照免提交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内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应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单位印章后反馈县“放管服”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县“放管服”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电子证照便利化应用。参照“(十一)推动纸质证照免提交”的方式,梳理卫生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电子证照在执业资格核查、社会化认证、公开查询等社会公示领域的应用场景,形成《电子证照社会公示应用场景清单》(材料4)。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及“豫事办”,实现社会公众可通过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电子证照;以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为重点,依托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及“豫事办”,通过亮示电子证照、扫描二维码核验证照真伪、下载使用等方式实现电子证照便利化应用。11月3日前,将《电子证照社会公示应用场景清单》加盖单位印章后反馈县“放管服”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月15日前,《电子证照社会公示应用场景清单》中50%的场景实现证照便利化应用,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电子证照实现扫码核验、证照下载。12月10日前,《电子证照社会公示应用场景清单》中100%的场景实现证照便利化应用,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实现电子亮证、扫码核验。(县“放管服”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各地电子印章制作备案质量和覆盖率。11月30日前,按照《关于提升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级电子印章质量和覆盖率的通知》要求,完成电子印章自查整改工作,实现电子印章“应制尽制”,电子印章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县“放管服”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应用
(十四)完成政务数据目录编制。11月10日前,完成事项、权责、行业、基础库、应急突发(如疫情、灾情)等数据清单准备工作,开展政务数据目录梳理工作;参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政务外网http://59.255.22.67/)数据资源目录名称,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政务数据目录梳理、编制、审核和注册等工作。(县“放管服”办牵头负责)
(十五)加快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数据应用。提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订阅数量和数据接口实际使用次数,充分运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解决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12月10日前,将应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成效反馈县“放管服”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数据资源调用过程中要确保真实性和良性增长,不得突击冲量、调而不用。(县“放管服”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十六)落实全国、全省“跨省通办”事项清单。11月30日前,各有关部门要对照《2021年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任务清单》《河南省“跨省通办”特色事项清单》,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已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要逐项明确本部门负责事项的业务模式、实现路径,对于目前暂无法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要明确完成时限,并抓紧研究改进措施,加快推动落地实施。(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十七)推动“点对点”跨省通办。以我省外出人员旅居养老、婚姻生育、就业创业、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领域的服务需求为重点,主动与邻边接壤、劳动力集中输入输出、东西部协作地区对接,探索开展点对点“跨省通办”,不断拓展通办范围。通办事项名称要与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一致,未纳入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按规定程序纳入。11月3日前,各部门汇总形成《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统计表》(材料5),连同最新工作推进情况,加盖单位印章后反馈县“放管服”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并配合做好通办事项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的上线展示工作。(县“放管服”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创新应用
(十八)推进互联网创新成果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推动网上政务服务从“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11月3日前,以教育、民政、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弱势群体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围绕智能审批、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等内容,梳理形成《特色创新服务统计表》(材料6),并将新闻报道和经验材料一并反馈县“放管服”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县“放管服”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优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
(十九)进一步扩充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注册量。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和“豫事办”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1月30日前,将“豫事办”作为全省城乡居民社保缴费、电子身份证申领及核验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申领及使用的重要渠道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全市群众在“豫事办”申领河南健康码或纸质码,实现人人有码、人人可用。(县“放管服”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提高用户活跃度及应用使用率。12月15日前,南阳市分厅日均访问人数与当地用户注册量的比值不低于3%;南阳市分厅应用月使用率不低于90%。(县“放管服”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进一步做好办件数据汇聚工作。全面汇聚2021年以来的办件数据,提高办件数据汇聚及时性,确保办件数据和状态更新信息在数据产生当天及时、全量、准确推送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11月15日前,各地办件数量与本地区常住人口总量比值要大于0.8;年底前,比值要大于1。2021年至今未产生办件数据的政务服务事项,要组织开展测试办理和测试数据推送工作。11月15日前,办件涉及事项发生率不低于99%。(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入推进省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和应用推广
(二十二)规范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全豫通办”窗口建设。11月20日前,按照《河南省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全省通办”操作规程(试行)》(豫“放管服”组办〔2020〕10号)要求,县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全豫通办”窗口要做到人员配备到位、设备调试到位、指导培训到位、清单公示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九、大力推进预约中心对接和应用推广
(二十三)统一预约。梳理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已建预约系统的详细功能、预约层级、事项分类、预约流程、覆盖部门情况及对接协调人,11月30日前,按照预约管理中心技术对接规范,完成县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已建预约系统与省、市预约管理中心对接。(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十、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二十四)完成综合自助一体机向基层延伸。12月15日前,县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全部完成“24小时自助服务区”设置工作,综合自助一体机配备数量不少于两台。(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二十五)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基层延伸。10月31日前,省大数据局牵头编制《河南省乡村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11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录入和河南政务服务网站点维护工作,实现电子政务外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审批业务系统在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政务服务站全覆盖。12月15日前,完成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可办事项清单公示、审批业务培训及办理等工作,持续完善基层服务规范和服务机制。(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
十一、努力扩大便民服务覆盖面
(二十六)扩大便民服务覆盖面。11月3日前,各部门完成供水、供电、供气、公证、法律援助等领域的高频事项梳理工作,形成《便民服务应用清单》(材料7)。11月30日前,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录入流程和规范完成事项录入工作,并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用户中心打通,完成事项入驻河南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专区和政务服务大厅工作。(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牵头,县司法局、城管局、供电公司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提升统一入口质量
(二十七)统一入口。11月15日前,各部门按照省大数据局下发的统一入口技术标准,在网站首页首屏标准化、醒目化展示河南政务服务网统一入口,实现一次点击即可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部门和省辖市分厅。(县“放管服”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请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责任人,全力完成攻坚任务,按照既定时间节点高质量报送相关材料,并提供佐证资料,市、县“放管服”办公室将对各级各部门攻坚工作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2021年11月2日
主题词:关于进一步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1110409360094 | 文 号 | 唐放办〔202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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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09:36: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