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各窗口单位:
现将《唐河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31日
唐河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认真落实13710工作制度,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群众办事效率,我县政务服务大厅成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不成事”,是指办事人员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材料后,未能实现成功办理、成功审批或办事人员多次来政务服务中心未能解决问题等情况。由于办事人员对要办理事项相关政策、程序不清楚,或因为所办事项有其特殊性,属于“疑难杂症”,导致办事人员反反复复“多跑腿”“跑冤枉路”。
第三条 成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是为了收集群众、企业办事难点和堵点,集中处理和解决群众、企业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杂症”,站在群众和企业的角度看问题、想问题,想方设法帮助群众和企业把“办不成事”的事项办成办好。
第四条 中心成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配备人员,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日常调度管理、运行和每月办理情况。
第五条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办理流程为:受理—分类—转办—办结—反馈。“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负责受理群众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形成工作台账,进行初步的分类,按照分类情况及时转交中心办公室,由中心办公室审核分析后填写“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督办工作单,并负责督促相关窗口按时办理并向中心办公室反馈处理意见,相关窗口单位接到工单后及时启动工作,按照工单反映问题实际情况做出及时处理、办结,并向中心办公室回复办理情况,由中心办公室向办事反映问题群众反馈办理结果。形成“收集问题→审核确认→派发工作单→跟踪落实→监督检查”的闭环工作机制,联动解决群众、企业反映的政务服务中“办不成事”问题,切实增强群众办事便捷度、满意度。
第六条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根据收到的反映问题,进行初步分类。一是“办不了”的,做好解释疏导;二是“很难办”的,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也可通过“帮办代办”的方式解决;三是“不给办”的,符合政策不给办或拖拉办理的,按有关规定移交给相关部门予以处理。有些现场不能明确答复的,事后通过认真了解后再行告知。
第七条 “办不成事”受理问题情况分类及办理时限:(1)对于群众的诉求能及时现场处理的,形成工单派发给有关窗口立即进行处理;(2)对于一般性问题限定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3)对情况较复杂、解决难度较大的事项,限定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4)对于完全不能办理的事项,限定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群众回复,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八条 加强对“办不成事”窗口受理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督导考评,将“办不成事”责任和交办工单办理情况纳入窗口及工作人员月度考评管理,对故意刁难办事群众和不按时处理、完成交办工单任务的窗口单位和个人启动监督问责程序,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唐河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唐河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唐河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制度》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1083108350071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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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08:35: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