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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县财政局 编审:县财政局 时间:2020-07-30 16:38:14 来源: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唐河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5月5日       


唐河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动建立便捷、高效、安全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阳市水利局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阳市审计局 南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南阳市林业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阳监管分局 关于印发南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宛财监〔2019〕2号)和《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点的通知》(宛财办〔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便民高效,科学规范、一卡统发,强化监管”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集中整合补贴资金发放渠道,提高补贴对象审核精准度,进一步做好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宣传、流程规范、公告公示等相关工作,实现各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统发”,各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纳入省财政厅统一开发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信息系统管理,实现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全过程在线监管,建立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的“一卡通”发放管理长效机制。

二、“一卡通”的统发资金范围

中央、省、市、县政策规定直补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中央或省特别规定发放渠道的资金除外)全部纳入对财政“一卡通”发放范围,具体项目由县财政部门会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全县建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库,统一规定各项补贴资金的标准简称(一般不超过4个字),并实施动态管理。除中央、省另有规定外,新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到人到户资金应全部纳入财政“一卡通”发放管理;因政策到期后调整的补贴资金项目,按照调整后新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一)完善“一卡通”系统。省财政厅升级完善后财政“一卡通”系统是此次一卡统发信息化管理平台,纳入一卡统发范围的各项补贴资金必须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全面升级完善财政“一卡通”系统,优化操作、简化流程、丰富功能、做好对接,实现补贴资金发放全流程实时在线监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熟悉操作流程,掌握系统功能,提供补贴对象相关基础数据信息,运用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补贴资金。以财政“一卡通”系统为支撑,优化发放程序,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发放手续,形成一套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相互配合、高效便捷的发放管理制度规定。

(二)选定代发银行。应依法依规选择群众身边营业网点多、覆盖面广的银行作为各项财政补贴资金统一代发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制定资金拨付、打卡发放、结果反馈、对账确认等工作流程,建立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代发银行三方信息交换机制。代发银行对已有本行卡(折)的补贴对象,不再另外办卡(折),直接纳入财政“一卡通”管理,没有本行卡(折)的补贴对象,由代发银行免费为补贴对象办理;对损坏、遗失“一卡通”卡(折)的应当及时为补贴对象补办。

(三)明确发放步骤。补贴资金发放总体分为以下五个步骤:1.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各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2.采集核定补贴对象数据。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各自乡镇(街道)、村(社区)委员会按照政策标准和范围,采集本区域内补贴对象基本信息和数据,核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及发放清册。3.拨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依据规定,对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补贴对象发放汇总资料进行程序性审核,依据财政预算安排,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和委托代发协议,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代发银行。4.打卡发放补贴资金。代发银行按照委托协议,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汇入补贴对象银行卡折,免费将资金到账短信发送至补贴对象手机,存折“摘要内容”中应当打印的各项补贴资金的标准简称。补贴资金最终发放数据信息要及时反馈财政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5.核实发放结果。县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关注代发银行反馈的补贴资金发放结果,若出现发放失败、错发、漏发等情况,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情况,重新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或追回错发补贴资金。

(四)公开发放结果。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依托现有信息化资源和条件,在政务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或县财政局网站设置专栏,集中公开各项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国家规定保护隐私的除外)和补贴资金发放标准、申领程序等政策规定,方便人民群众查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一卡通”发放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专门协调指导督促“一卡通”实行奖优罚劣的考核激励机制,领导小组将对此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并及时进行通报,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高度重视“一卡通”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紧扣时间节点,抓紧组织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纳入财政“一卡通”发放范围的补贴资金及其政策、标准和各部门权责不变,仍按照各类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和政策规定执行。县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发放的责任主体,负责部署财政“一卡通”系统,制定发放流程,筹集拨付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审核和办理资金拨付等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选择确定代发银行并签订委托代发协议;会同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是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审定补贴对象名单、补贴标准及发放金额,做好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收集、核实、公示公告等工作;向县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发放具体分配方案及到人到户补贴清册,对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建立系统数据接口,与财政“一卡通”系统进行网络连通、数据对接、采集并核实所有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后提交财政部门,并负责补贴发放数据的录入、汇总、审核、修改。代发银行是补贴资金打卡发放的责任主体,负责与财政“一卡通”系统对接,按照委托代发协议,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按照补贴清册逐一汇入补贴对象银行卡(折),并将补贴资金最终发放数据反馈至财政“一卡通”系统中;为补贴对象免费提供国内跨行支付和资金到账短信通知提醒服务,卡(折)及交易流水打印的“摘要内容”中应当准确、清晰、完整说明各类补贴项目信息。

(三)做好宣传培训。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惠民惠农政策,介绍财政“一卡通”发放模式,普及银行卡(折)应用知识,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度,拓宽咨询、投诉、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群众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各相关单位基层操作人员业务培训,熟练操作财政“一卡通”系统,准确掌握惠民惠农政策,提高效率,保证质量。

(四)加强监督问责。县审计、财政和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审计、检查和监管,设立服务监督电话、举报邮箱,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项目管理部门要落实项目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宣传,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全面掌握本部门惠民惠农资金性质规模、分布结构、管理现状,在全面掌握基础信息的基础上,注重运用大数据进行精准识别,通过对补贴对象相关信息与补贴标准对照检查,与银行、户籍、工商、房产、车辆、财政供养人员等数据资源进行对比分析,甄别出问题数据,逐一进行调查核实,解决补贴对象识别不精准源头问题;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补贴对象审核把关不严、未履行或不当履行“一卡通”发放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唐河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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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73016381435 文       号 唐政办〔2020〕22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7-30 16:38:1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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