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费源管理、强化征缴手段、优化职能配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乡镇(街道)组织、村级参与、强化考核”的征缴工作机制,实行集中征缴,最大限度提升参保率,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二、征收时间
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征收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群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周岁,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四、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档次为200元(补贴30元)、300元(补贴40元)、400元(补贴50元)、500元(补贴60元)、600元(补贴80元)、700元(补贴100元)、800元(补贴120元)、900元(补贴140元)、1000元(补贴160元)、1500元(补贴190元)、2000元(补贴220元)、2500元(补贴250元)、3000元(补贴280元)、4000元(补贴310元)、5000元(补贴340元)共15个档次。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行选择,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
五、征缴流程
(一)制作缴费清册。县人社局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提取制作2020年缴费清册;各乡镇(街道)将缴费清册下发到各行政村(社区)社保协办员。
(二)组织集中征收。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征缴工作,各行政村(社区)社保协办员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部署开展集中征缴工作,并在缴费清册上如实、准确登记缴费人缴费信息,同时由缴费人签名确认;为确保费款安全,社保协办员应及时将款项缴入县税务局设在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社会保险费待报解账户(账户名:国家税务总局唐河县税务局;账号:),并在缴款单(以农信社电子缴款单或转账单为准,手工填写单据无效)上注明缴费村组、险种、人数、经办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生成征缴流水。各行政村(社区)社保协办员对征缴数据进行初核,确保缴费清册和银行缴款单一致,并将缴费清册和缴款单及时转交当地人社所。
人社所应与村级社保协办人员做好数据核对,并将准确的缴费清册信息(含电子版)定期传递至县人社局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同时在信息系统中批量导入,对信息不符的,根据缴费清册和缴款凭证及时对照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修正,进行第二次导入。
县人社局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负责对数据进行复核,制作征缴流水,传递至税务部门。
(四)避免重复缴费。集中征收时,已经通过唐河县税务局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手机银行等渠道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再重复征缴。
(五)实现费款入库。县人社局要采取边征收边维护的方式,及时生成社保征缴流水,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凭征缴流水单和缴款单到县税务局(采用生成征缴流水方式缴纳费款的全部由唐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开票征收)开具完税凭证。县税务局根据县人社局开具的征缴流水号,准确核对缴款金额,即时开具税票,实现费款入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征缴主体,行政村(社区)积极参与,县财政、人社、税务、扶贫、民政、教体、残联等部门和合作银行协同配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征缴体系。集中征缴工作由县税务局、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教体局、残联、合作银行配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集中征缴的组织领导、政策解释和协调督导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税务局负责宣传培训工作和征缴信息核对,督导税务分局完成费款征缴入库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应缴费人员清册制作、清册发放、征缴信息核对、宣传培训工作,督导人社所开展征缴数据维护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低保、特困人员参保信息核实工作,督导各乡镇(街道)做好低保、特困人员参保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贫困人员参保信息核实工作,督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困难群众参保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核实年满16周岁符合参保条件非在校生人员信息,督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在校生以外人员参保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养老保险费用拨付工作;
县残联负责残疾人群体参保信息核实工作,督导各乡镇(街道)做好残疾人参保工作;
合作银行负责款项征缴、汇总账户入账情况、数据传递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集中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宣传等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征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三)大力宣传培训。县税务局、人社局和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社保费征收的目的及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四)切实做好困难群众保费征缴工作。对困难群众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实行台账管理,县民政局、残联、扶贫办做好困难群众信息清分工作,县人社局、税务局分乡镇(街道)建立工作台账,督导工作进度。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集中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选好、用好、管好、监督好辖区行政村(社区)社保协办人员,做好日常工作监督考核。
对实现全村缴费信息校验通过,并顺利完成开票的行政村(社区),按照该村(社区)缴费清册总条数,以1元/条的标准对乡镇(街道)给予奖励;各乡镇(街道)根据各自情况对人社所给予经费补助。
县、乡两级要多渠道广开监督之门,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的工作人员、社保协办员,将依纪依法给予严厉惩处。县政府督查室和税务局、人社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社保费征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附件: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计划 (1).docx
2020年5月12日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0051500000098 | 文 号 | 唐政办〔2020〕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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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00:00: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