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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采砂工作的通知

作者:县水利局 编审:县水利局 时间:2020-04-17 00:00:00 来源:县水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打击县域内河地山林(河砂、地砂、山砂、林砂)非法采砂行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打击非法采砂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宛办〔201816号)、《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阳市推进河道砂石资源管理改革的意见>》(宛办〔201823号)、《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唐政办〔20196号)文件要求,结合现阶段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

深入推进全县打击河地山林非法采砂联合执法行动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增强 “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表现,是关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配合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公安等部门加强河地山林采砂管理,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河地山林非法采砂行为,坚决遏制非法采砂乱象,确保联合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联合执法”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夯实采砂整治主体责任。负责做好辖区内土地矿山河道的采砂监管、日常巡查和综合整治工作;要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由行业主管部门授权指导,对“蚂蚁搬家式”非法盗采行为进行全面监管、严厉查处。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影响执法行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参与或庇护非法采砂的公职人员、村组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县文广旅局:负责加大对打击非法采砂联合执法行动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并对非法采砂、洗砂行为曝光,形成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非法售砂价格认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打击非法采砂联合执法行动工作经费。

县公安局:成立打击非法采砂队伍,征集非法采砂案件线索,专职负责侦查及打击非法采砂工作;维持执法现场秩序,对阻挠执法、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聚众闹事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县水利局:负责非季节性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及采砂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监督指导国有砂石公司依法开采,依法打击河道内非法(机械)采砂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砂石运输车辆的执法工作,打击超限超载行为;对不能说明砂石合法来源的砂石运输车辆,按无证采砂处理。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非法采砂、洗砂造成水体污染、水质破坏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县域内土地、山区、季节性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打击违法占用土地进行砂石堆放行为。

县林业局:严肃查处利用林地湿地非法采砂、毁林采砂、洗砂及砂石堆放行为。

县供电公司:加强用电监管,禁止向非法采砂、洗砂场点供电,对有关执法部门要求停止供电的非法采砂、洗砂场点及时配合采取断电措施。

三、组织保障

为夯实各部门职能,确保联合执法行动的常态化,真正形成全县砂石资源管理的强大合力,经县政府研究,建立“联席会”制度,由县政府牵头,纪委监委等部门参与,每月不定时召开,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并对全县非法采砂高发区域和检查中发现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四、工作要求

打击非法采砂联合执法行动要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结合,要坚持有腐必查、有伞必挖、有黑必扫,重点打击黑恶势力有组织盗采河砂及河砂经营活动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团结等行为。要主动出击,攻坚碰硬,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执法必严、除恶务尽。

 

 

 

 

20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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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41700000011 文       号 唐政办〔2020〕10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4-17 00:00: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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