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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河县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县发改委 编审:县政府办 时间:2020-01-10 00:00:00 来源:县发改委

唐政〔202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唐河县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月7日        

 

唐河县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实施和监督,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唐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立项

(一)政府投资项目定义

1.经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实施的建设项目。

2.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县委常务委员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实施的建设项目。

3.县专班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实施的建设项目。

4.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的建设项目。

(二)立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与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遵循量力而行、确保重点、统筹平衡的原则。按照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应当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和初步设计。

1.除国家、省、市对政府投资项目有特殊规定外,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投资概算和初步设计。其中对点多、面广、单个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同类项目,可以合并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总投资可以突破1000万元。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章节可以适当简化。

2.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和初步设计。

3.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和初步设计,其中对已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不审批项目建议书。

4.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二、项目招投标

(一)招标控制价评审

政府投资项目在立项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编制。

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和服务类项目,进行招标控制价评审,评审申请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由县财政预算评审中心或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在30天内完成评审(项目单位需提供:立项、签批意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评审结果作为项目招标的最高限价。

未经县政府审批评审的预算,不得向社会公开,一律不得启动招投标程序。

(二)招标进场交易条件

1.项目立项已经审批;

2.项目已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3.项目资金已落实。

(三)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

1.施工单项合同评审价在400万元以上的;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评审价在200万元以上的;

3.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评审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评审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

招标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

三、项目实施与资金拨付

(一)规范工程变更程序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实施,未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及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工程变更的,必须经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涉及建设规模、重要技术标准及设计方案的重大变更,可组织专家对其实施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论证。

涉及隐蔽性工程及确需临时变更施工设计的,要提前告知县财政预算评审中心,县财政预算评审中心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现场记录和查验。

除特殊情况外,单项合同追加造价超过10%的项目,一律重新立项,重新招投标;对追加造价不超过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以下方式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1.变更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审核;

2.变更金额在10-100万元(不含)的,由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审核并经县财政预算评审中心复核后,报项目分管县领导审定;

3.变更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由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审核并经县财政预算评审中心复核后,报项目分管县领导审定,审定结果提请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二)规范竣工决算管理

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要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及相关工程量,工程是否合格,并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签字并盖章认可。业主方和施工方要在合同规定时限内从县财政预算评审中心筛选入围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中随机抽取一家公司编制完成工程决算(费用由施工企业负担)。

决算评审申请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县政府审批。其中,上级专项资金项目由县分管领导审批;县本级财政投融资项目由常务副县长审批。

(三)规范项目资金拨付流程

从严控制项目资金支付比例,资金拨付时,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附决算评审报告,报县政府有关领导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县财政局要对每个项目建立台账,按合同分期拨付。项目保修期(以合同为准)满后按规定结算工程余款。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扣减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国库统一支付制度,各单位的专项结余资金实行年底清零并执行决算审计;项目资金滞留两年以上的,县财政予以收回。

四、中介服务

(一)梳理相关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包括相关技术审查、招标代理、规划设计、监理、论证、评估、评价、咨询等。

(二)中介服务机构的确定应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中介服务费用,原则上减半或按最低价支付,相关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五、责任追究制度

(一)实行违约责任追究。项目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参建单位必须签订承包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确违约责任的内容和追究方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参建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过失导致政府投融资增加,或编制审核因工作失误造成造价误差达10%的,除限期整改外,相应扣减合同费用,追偿经济损失;误差达20%及以上的,除限期整改外、相应扣减合同费用、追偿经济损失外,还将纳入县政府投资项目的“黑名单”,3年内不得在唐河县行政区域内承揽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业务。

(二)严格部门依法履职。各有关部门在政府投融资项目评审、审批及管理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由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责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项目主管单位及责任人擅自变更工程施工方案、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投资规模,致使项目投资超越政府集体决策的投资红线,要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办法实施后,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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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11000000062 文       号 唐政〔2020〕8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1-10 00:00: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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