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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后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作者:县财政局 编审:县财政局 时间:2022-04-07 09:55:00 来源:县财政局

一、解读方案

(一)解读材料提纲。1.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2.政策文件解读主体;3.政策文件的范围;4.解读形式。

(二)解读材料形式。《办法》拟以文字形式制作,通过问答方式进行。

(三)解读渠道。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解读时间。自文件印发之日。

二、解读材料

(一)问: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答:为更好控制建设投资,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问:政策文件解读主体

答: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县政府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实施解读。

解读人:孙晓红

政策咨询电话:68922985

(三)问:政策文件的范围

答:唐河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四)问:文件中需重点解读的内容?

答: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后,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确需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变更及增加工程量导致政府投资资金增加的,原则上单项合同追加造价不得超过10%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对已批准的设计方案、技术方案或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涉及的建设内容的增减、修改等,包括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变更导致设计方案、工程量的改变且影响工程项目投资增加超过中标合同价 60 万元(不含)以下的设计变更。

较大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变更导致设计方案、工程量的改变且影响工程项目投资增加超过中标合同价 60万元-200万元(不含)的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变更导致设计方案、工程量的改变且影响工程项目投资增加超过中标合同价 20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变更。

第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施工图纸上不能反映,但实际现场确认的涉及隐蔽性工程及确需临时变更施工设计的内容,项目单位要提前告知县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县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会同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现场记录和查验,并由项目单位完善相关变更签证手续按程序报经县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  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等客观因素引起的政府投资资金的增加,如使用预备费可以解决的,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如无预备费或预备费不足,超出合同价款的资金由项目单位报经分管该项目的县领导和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一般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施工企业向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包括增加工程量的原因和增加工程量清单)。

(二)项目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财政等按规定需要参加的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编制增量清单及预算,填报工程量变更申报表,报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项目单位将变更工程量情况报县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评审,并由县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意见。

(四)变更后项目总投资未超过原已下达的该项目资金计划的,由项目单位报经分管该项目的县领导审批后实施;超过原项目资金计划的,由项目单位报经分管该项目的县领导和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 较大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项目单位向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包括增加工程量的原因和增加工程量清单)。

(二)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财政等按规定需要参加的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并做好现场评估报告。

(三)项目单位和施工企业根据现场评估报告,重新组织设计评审后拟定增量清单及编制预算,并填报工程量变更申报表报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四)项目单位将变更工程量情况报县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并由县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意见。

(五)变更后项目总投资未超过原已下达的该项目资金计划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后实施;超过原项目资金计划的,由县政府专题会议审定后实施。

第十二条  重大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项目单位向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包括增加工程量的原因和增加工程量清单)。

(二)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财政等按规定需要参加的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并做好现场评估报告。

(三)项目单位和施工企业根据现场评估报告,重新组织设计评审后拟定增量清单及编制预算,并填报工程量变更申报表报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四)项目单位将变更工程量情况报县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并由县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意见。

(五)项目单位将变更工程量情况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实施。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新增工程量进行招投标。

(一)新增工程量具备独立招标条件的;

(二)原施工企业不再具备施工资质的。

第十四条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超过原合同约定范围的,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依法签订补充协议,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项目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应当审核设计文件,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和增加工程量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对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而擅自处理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县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不予评审,县财政局不予拨付工程建设资金。

(五)问:解读形式

答:根据工作实际,采取文字形式制作,通过问答方式进行,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解读。

解读单位:政府

政策咨询电话:68922985

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河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后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题词:《唐河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后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2040709550022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4-07 09:55: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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