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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及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解释说明

作者:县司法局 编审:县司法局 时间:2022-07-16 09:55:00 来源:县司法局

一问: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答: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南阳市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宛法政办〔2022〕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各单位自查所提清理意见的基础上,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制定《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及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二问:政策文件解读主体

答: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唐河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解读。

三问:政策文件的范围

答:唐河县全域。

四问:文件中需重点解读的内容?

答:2022年4月20日到6月20日,根据工作要求由县司法局对2022年4月13日之前以县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地梳理,形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清单,共计规范性文件58件。县法政办下发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向相关部门征集清理意见。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以县政府所属相关部门为主实施(或由该部门为主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该部门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报送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查。结合收集到的清理意见,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最终决定废止及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7件。

五问:解读形式

答:根据工作实际,采取文字形式制作,通过问答方式进行,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解读。

解读单位:县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68922912


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及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及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解释说明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2071609550086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7-16 09:55: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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