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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农业用水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10-08 17:02:56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解读方案

(一)解读材料提纲。1.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2.政策文件解读主体3.政策文件的范围4.解读形式。

(二)解读材料形式通告》拟以文字形式制作,通过问答方式进行。

(三)解读渠道。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解读时间文件印发之日。

二、解读材料

(一)问: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积极践行节水优先方针,持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清理规范农业机井灌溉用水用电收费,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透明的农业机井灌溉用水价格形成机制和水费电费收缴机制,降低农业机井灌溉用水用电成本,确保田间水利工程长期良性、可持续运行,促进农业节水效率不断提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615号)等有关要求,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原则,结合群众承受能力和周边县(区)价格水平基础,制定本办法。

(二)问:政策文件解读主体

答: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解读。

(三)问:政策文件的范围

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各农民用水组织(供水单位)

(四)问:文件中需重点解读的内容?

答:灌区分类分档水价。

(一)渠灌区:

1.粮食作物

第一档:用水定额内水量,价格为0.08元/m3

第二档:超定额用水量20%(含)以内部分,价格为0.10元/m3

第三档:超定额用水量20%以外部分,价格为0.16元/m3

2.经济作物

第一档:用水定额内水量,价格为0.16元/m3

第二档:超定额用水量20%(含)以内部分,价格为0.21元/m3

第三档:超定额用水量20%以外部分,价格为0.32元/m3

(二)井灌区:

1.粮食作物

第一档:用水定额内水量,价格为0.29元/m3

第二档:超定额用水量20%(含)以内部分,价格为0.38元/m3

第三档:超定额用水量20%以外部分,价格为0.58元/m3

2.经济作物

第一档:用水定额内水量,价格为0.43元/m3

第二档:超定额用水量20%(含)以内部分,价格为0.56元/m3

第三档:超定额用水量20%以外部分,价格为0.86元/m3

(三)暂无用水计量设施的井灌区(以电折水):

1.粮食作物执行运营维护成本水价:

定额内执行第一档水价0.97元/千瓦时;

超过定额20%(含)以内部分执行第二档水价1.26元/千瓦时;

超过第二档定额以外部分执行第三档水价1.94元/千瓦时。

2.经济作物执行完全成本水价:

定额内执行第一档水价1.45元/千瓦时;

超过定额20%(含)以内部分执行第二档水价1.88元/千瓦时;

超过第二档定额以外部分执行第三档水价2.90元/千瓦时。

(五)问:解读形式

答:根据工作实际,采取文字形式制作,通过问答方式进行,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解读。

解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68922084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农业用水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农业用水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2100817025696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0-08 17:02:5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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