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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农业用水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审:县政府办 时间:2022-10-08 16:58:55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唐政办〔202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各农民用水组织(供水单位):

《唐河县农业用水收费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10月8日

 唐河县农业用水收费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615号)等有关要求,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原则,结合群众承受能力和周边县(区)价格水平基础,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积极践行节水优先方针,持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清理规范农业机井灌溉用水用电收费,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透明的农业机井灌溉用水价格形成机制和水费电费收缴机制,降低农业机井灌溉用水用电成本,确保田间水利工程长期良性、可持续运行,促进农业节水效率不断提升。

二、收费标准

实施分类、分档水价,用水定额由水利部门按我省《农业用水定额》规定为准,试点区外农业灌溉用水价格可参照执行,同一块耕地既种植粮食作物又种植经济作物,则可以按照各类作物的种植面积及其用水定额,加权平均计算亩均综合用水定额。我县现行灌溉收费分为三大类,分别为渠灌区、井灌区、以电折水,每个类别执行分类分档收费。

(一)渠灌区:

1.粮食作物

第一档:用水定额内水量,价格为0.08元/m3

第二档:超定额用水量20%(含)以内部分,价格为0.10元/m3

 第三档:超定额用水量20%以外部分,价格为0.16元/m3

2.经济作物

第一档:用水定额内水量,价格为0.16元/m3

第二档:超定额用水量20%(含)以内部分,价格为0.21元/m3

第三档:超定额用水量20%以外部分,价格为0.32元/m3

(二)井灌区:

1.粮食作物

第一档:用水定额内水量,价格为0.29元/m3

第二档:超定额用水量20%(含)以内部分,价格为0.38元/m3

第三档:超定额用水量20%以外部分,价格为0.58元/m3

2.经济作物

第一档:用水定额内水量,价格为0.43元/m3

第二档:超定额用水量20%(含)以内部分,价格为0.56元/m3

第三档:超定额用水量20%以外部分,价格为0.86元/m3

(三)暂无用水计量设施的井灌区(以电折水):

1.粮食作物执行运营维护成本水价:

定额内执行第一档水价0.97元/千瓦时;

超过定额20%(含)以内部分执行第二档水价1.26元/千瓦时;

超过第二档定额以外部分执行第三档水价1.94元/千瓦时。

2.经济作物执行完全成本水价:

定额内执行第一档水价1.45元/千瓦时;

超过定额20%(含)以内部分执行第二档水价1.88元/千瓦时;

超过第二档定额以外部分执行第三档水价2.90元/千瓦时。

三、强化日常监管

农业生产用电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873号)文件精神,0.4842元/千瓦时。各管理单位及各乡镇(街道)用水组织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水价实行计量收费,不得在核定的水价之外随意减免、涨价和价外加价,严禁通过提高水价方式疏导运营成本;收取水费要实行明码标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做好试点项目区农业供水价格、水费计收、使用的公示工作,增强农业水价的透明度,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监督。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广泛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宣传引导、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增强节约用水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政策普及,及时宣传改革经验和成效,凝聚社会共识,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上级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农业水价标准以此文为准,其他农业水价文件同时废止;试行期间有任何问题及时反馈,并据实调整。


2022年10月8日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农业用水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农业用水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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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100816585533 文       号 唐政办〔2022〕61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0-08 16:58:5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THZF-4113282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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