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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一卡通”惠农政策资金补贴发放工作制度

作者: 编审: 时间:2024-12-25 14:58:45 来源:

唐河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一卡通”惠农政策

资金补贴发放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一卡通”惠农政策资金补贴发放政策落实,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过程规范准确,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严格确定补贴对象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2、实际种粮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

3、其他符合“一卡通”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条件的对象。

二、严格界定补贴面积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 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发放补贴。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 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确定补贴面积;

2、实际种粮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3、其他符合“一卡通”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

三、严格补贴发放程序

1、登记造册。村委会(国有农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核实补贴对象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填写村级(国有农场)《补贴清册》,清册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社保卡号等,由村委会(国有农场)审核汇总。

2、公开公示。村委会(国有农场)按规定将补贴清冊在村务公开栏或其他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拍照存档,若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公示,直至无异议。

3、清册上报。村委会(国有农场)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清冊由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国有农场)公章后连同汇总表、公示照片等资料上报到所在乡镇(街道),将补贴清册和公示资料存档,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档备查。

4、乡镇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国有农场)上报的补贴清冊和村级汇总表进行审核,鼓励乡镇(街道)通过公示栏、喇叭广播、网站、短信、微信等渠道公开公示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乡镇汇总。经核实无误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报乡镇级补贴清册和汇总表,由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6、县级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对乡级人民政府上报的补贴数据进行汇总,确定全县补贴标准,填报县级补贴汇总表会同县财政局上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签批。

7、数据录入。补贴面积和资金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人将补贴数据录入“一卡通”信息系统,并审查异常数据和其他信息,及时更正,确保补贴信息无误。

8、资金发放。县农业农村局将信息录入后把数据传送至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再将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社保卡。

四、严格补贴工作人员管理和审查检查。

1、加强事前调研和培训工作。在开展“一卡通”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前,县、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开展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为做好本年度的惠农政策资金发放掌握一手资料,奠定好发放基础。同时,要加强对补贴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加强工作人员管理,确保各项数据信息准确无误,资金发放及时精准。

2、县农业农村局要在录入乡级上报的补贴清册数据时,仔细审查,发现有异常立即通知乡镇(街道)及时更正,确保补贴信息无误。

3、补贴发放完成后,及时将补贴标准,补贴总面积、补贴总金额等信息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农户补贴信息推送政务网,方便农户查询。

4、补贴发放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发挥补贴工作责任主体作用,组织专门督查组,开展自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抽查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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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4122514584586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2-25 14:58:4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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