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唐河县人民政府
唐河县人民政府
导航图标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唐河县康复优抚医院公告

作者: 编审: 时间:2022-01-10 16:38:47 来源:

根据国务院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康复优抚医院李峰同志,经单位多方努力,长期联系不到本人。根据相关规定,经单位研究,决定2022年1月10日解除与李峰同志的聘用合同,终止相应人事关系。自公告之日起,限该同志30日内与单位联系,逾期决定生效。

特此公告

 

唐河县康复优抚医院

2022年1月10日

主题词:唐河县康复优抚医院公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2011016384771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1-10 16:38:4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上一篇:唐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下一篇:唐河县福利企业管理中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