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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借鉴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惠济模式”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县教育体育局 编审:县政府办 时间:2024-08-16 16:29:20 来源:县教育体育局

唐政办〔20243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借鉴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惠济模式”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2024年8月15日


关于借鉴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惠济模式”

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的

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有效推动我县学校食品安全与膳食经费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堵塞漏洞,聚焦“小切口”靶向发力,助力全县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模式改革创新,推进中小学校食堂数字化转型,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第45号令)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广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惠济模式”的意见》(教体卫艺函〔2024407号)、南阳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南阳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指导意见〉的通知》(宛教〔2024〕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坚持应用驱动和机制创新,在全面开展全县学校食品安全与膳食经费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背景下,以创新推动数字化监管模式作为学校食堂实现高质量管理的着力点,重点管控食材采购、饭菜质量和价格等关键环节,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学校主体、社会参与的学校供餐服务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

坚持“分步实施、高效推进”,结合当前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动唐河县中小学校实现食堂高质量管理。着力解决学校食堂食材集中采购供应不招标、生鲜食材来源不明、学生餐饮管理不规范、食堂违规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县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数据管理标准化、督导监管信息化。2024年秋季开学前,全县建成数字化供餐管理服务平台。

三、工作重点

(一)供餐管理

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管理,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扣除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水电煤气、必要的餐厨维修维护等费用外,实行“零利润”经营。不得将食堂房屋维修改造、固定资产购置、在食堂参与管理的在编人员工资等列入食堂成本支出。确需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按照《关于印发〈南阳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指导意见〉的通知》(宛教〔2024〕157号)文件执行。要实行微利经营,微利经营的最高限标不超过5%,经营企业在参加招投标时,要把利润率作为承诺之一,学校要把利润率作为选择企业的重要参考。

学校暂无条件建设食堂或无食品加工场所的,可由校外供餐单位配餐(校外供餐单位需持《营业执照》和主体业态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学校校外配餐单位公开招标,学校应当与配餐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标期限最多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要在合同中明确校外供餐企业存在送餐质量不高、师生满意度低等现象的,学校可终止合同。各配餐学校需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合法人落实本校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还要履行好合理膳食、营养健康等健康教育工作的主体责任。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需要,适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配餐单位的大宗食材采购,在县招标遴选的供货企业中自主选择。

(二)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验收管理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必须严格执行集中统一采购,要逐步建立“政府主导、自主经营、数字赋能、阳光监管”的模式。

1.借鉴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惠济模式”,依托南阳市校园餐饮数字化监管平台,由县政府主导,对接建设唐河县校园餐饮阳光智慧平台,实现从采购-验收-日常管理-资金监管等各个环节的数字化运行,实现采购、运输、存储、加工、售卖和财务等关键环节全周期、全链条、全过程的可视、可控、可追溯管理,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营养健康、成本可控,着力提升供餐品质,提高校园食堂规范化管理水平。

明确县教体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统一集中采购,招标期限不超过一年。依据学校食材需求结合县域供应条件等因素综合考量发布招标公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食材供应商进行招投标,通过招标遴选具备货源组织、冷链仓储、安全检测、物流配送、持续供应、品质保障等能力的供货企业,同类食材供货企业不得少于3家。中标的供应企业(不少于10家)入驻阳光饮食信息化服务平台,有资格有机会对学校食材进行统一配送。入围的供应企业定期对所有上架的食材商品按名目、规格、标准等分别进行报价,学校根据就餐人数结合带量食谱,计算出所需食材种类及重量,然后在信息化服务平台上进行下单,平台采购系统会根据供货商报价、评价、资质、票据、学校订单等综合因素自动优选出若干家供货商,然后推荐给学校,由学校成立的膳食委员会投票商议自主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为其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应建立食材供应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义务,造成严重影响的纳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供应企业名录。

2.每所有食材需求的学校都要购买一台配有可视化屏幕的智能称重设备,用于全程可视化监管食材验收及称重。验收称重时要有供货方和至少3名人员在电子屏上签字(其中至少1人是学校当天值班人员),该设备将验收图像及称重数据实时上传至服务平台,信息化服务平台系统即刻生成电子签收单,形成订单、配送单、收货单、结算单四单合一的数据闭环,有效避免监管漏洞,确保食材保质保量供应。

3.学校要建立进货查验、入库、出库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采购食材的验收、入库、出库管理工作。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定期对采购复称时所用的计量用秤进行检定。出库食品先进先出,如实记录,杜绝劣质、变质、过期食品的出库。

4.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采购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确保学校食堂采购的食材同质价廉,价格不得高于县域内同期市场公允价格。学校要每天公示本学校大宗食材的进货采购价格、同期当地市场价格、进货来源渠道、品牌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食堂用工及管理

实行食堂自主经营的学校负责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招聘与分工,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就餐学生偏少的学校可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招聘食堂从业人员,并与派出的餐饮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服务协议,由餐饮劳务公司按照同工同酬与考核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为派出从业人员发放报酬。

2.就餐学生较多的中小学校须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劳务服务提供方,以购买劳务服务的形式聘用从业人员,参考当地用工薪资水平据实测算支付用工费用,并与中标餐饮服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招标期限不超过三年,实行一年一签订合同的办法,餐饮服务质量高方可进行下一年续签,合同期满后必须重新招标。要建立务实管用的考核评价机制,由餐饮公司为员工支付相关用工费用。

招聘从业人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只能与持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不得聘用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存在精神异常或偏激等现象的人员。

2.从业人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0周岁。

3.原则上按照就餐学生每100人配备一名从业人员的标准足额配齐从业人员。寄宿制初中、高中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从业人员,但要严格控制,报县教体局审批备案。

(四)备餐售卖及陪餐管理

1.烹调好的食品应及时存放到备餐间,售餐时工作人员要戴上口罩、工作衣帽。学校实行一人一餐具,鼓励采取小份菜、半份菜等措施,遏制餐饮浪费,不得售卖剩饭剩菜。学生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学生餐价格要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并按学生消费需求刷卡或刷脸收费,不得包天、包月收费。

2.学校应建立陪餐制度,明确陪餐具体要求,所有陪餐人员要交纳伙食费,不得挤占学生膳食。县教体局会同财政局制定教师陪餐补助标准。不定期邀请家委会成员到校陪餐,积极听取家长意见,家长陪餐人员一周内不能重复,要按规定交纳陪餐费。建立健全以学生、家长、教师代表为主,学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等共同参与的膳食委员会,参与对学校食品安全、供餐质量的日常监管,开展供餐满意度调查等。

(五)资金管理

1.中小学校食堂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财务核算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可在学校现有账户下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况,并定期公开账务。学校采用配餐方式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餐费可由学校统一收取并按照代收费管理。学校食堂财务人员按照学校实际定期收取学生餐费,且收缴的餐费及时上缴财政账户。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使用自制凭证或白条入账。

2.公开公示制度。学校要定期将本校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情况、学校食堂带量食谱、学校食堂月度(年度)财务收支及结余情况、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名单等信息予以公示,借助信息化手段,多渠道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严格监管

1.严把“食材溯源关”。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供应商要及时在平台上传所提供食材的相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检验检疫证明或产品合格证明等。要求蔬菜、水果、肉类等食材每天配送,并在配送当日在平台上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蔬菜农残检测报告,确保食材新鲜、源头可溯。

2.严把“人员管理关”。按学校就餐人数比例配备食堂从业人员,各学校按要求严格把关,聘用人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方能上岗,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

3.严把“安全监管关”。坚持部门联动、协同发力,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学校履行主体责任,教育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市场监管局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审计部门要定期对食堂财务进行审计监管,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农副产品价格进行监测、发布,卫健部门负责对食源性疾病进行流调。通过部门合力,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钱,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4.严把“学校食品安全与膳食经费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关”。要建立问题发现、整治、建章立制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积极配合查办案件。

(七)责任追究

1.对违反法律法规、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其刑事责任。学校、供餐企业(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对学校负责人、供餐企业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的;

(2)设立“小金库”,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等费用的;

(3)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的;

(4)食堂违规承包,大宗食品、食材采购程序不合规合法的;

(5)存在严重浪费现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指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学校具体落实的食堂监管合力,借鉴、推广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惠济模式”,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持续发挥组织领导功能,指导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细化责任分工,逐层夯实责任,逐项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各责任单位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压实各方责任。教育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充分发挥智能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作用,加强实时监控和问题反馈,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信息、食堂收支情况等,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的重要内容;财政、审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要经常化对学生膳食费用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优化学生餐费收支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改部门要对农副产品价格进行监测、发布;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辖区内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进行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对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等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会同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配合学校做好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

(三)加强安全监管。要严格落实食材溯源、索证索票、人员管理、安全监管等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要严格落实陪餐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教师每天到餐厅陪同学生就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聚焦食品安全卫生、三防设施建设、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堂环境等,定期进行排查整治,做到防患于未然。要严格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覆盖率和在线率,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四)深入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资源共享,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目标一致,相互协作的工作格局,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扎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工作。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积极、食品安全管理不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造成重大安全事件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依纪进行问责。

(五)高质高效推进。要按照总体目标要求,结合重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高效推进。确保2024年秋季开学前,全县建成数字化供餐管理平台,实行自主经营、委托经营的中小学校食堂有计划、分步骤全面推行大宗食材统一集中采购,公办高中(含县中等职业学校)、部分初中作为试点,计划在2024年9月实行,其他公办初中、小学计划在2024年10月全部实行,全县中小学食堂管理形成全链条、闭环式管理体系。

本《意见》适用于我县所有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参照执行。

附件1:工作专班.docx

附件2:工作机制.docx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借鉴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惠济模式”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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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4081616292055 文       号 唐政办〔2024〕32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16 16:29:2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411328202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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