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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河县加快培育壮大建筑业和规范房地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县住建局 编审:县政府办 时间:2021-12-14 09:20:00 来源:县住建局

唐政〔202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唐河县加快培育壮大建筑业和规范房地产业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13日    

唐河县加快培育壮大建筑业和规范房地产业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7〕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52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建筑业的实施意见》(宛政〔2018〕1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县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做大做强,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和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培育优势企业推进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实现我县由建筑业大县向建筑业强县的跨越。坚持“房住不炒”的原则,稳定住房消费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3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全县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房地产销售额达到42亿元,房地产增值保持年均10%;建筑业产值达到55亿元,建筑业产值增速保持年均10%以上。

(二)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从业人数共达到7万人,有效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助力脱贫攻坚。

(三)全县建筑业企业实力明显增强,一级总承包(对应资质改革后的相应等级)企业达到3家,年产值超15亿元建筑企业达到3家,年产值超1亿元建筑业企业达到8家。一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1家,二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4家,三级及暂定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12家,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房地产企业1家。

(四)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等建设方式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0%以上,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达到60%以上。

(五)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抓龙头,做好示范引领

1.引导我县专门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设的建筑业类企业加快建立股权合理流转、股东进退有序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股权配置,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企业重组。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相互依存、协同发展的现代建筑业产业体系。逐步实行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不断优化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有效控制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2.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对我县房地产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一级(对应资质改革后的相应等级)或勘察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对应资质改革后的相应等级)的,给予50万元奖励;勘察设计及工程监理企业晋升为行业或专业甲级的(对应资质改革后的相应等级,改革后部分资质只设甲级的除外),给予3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支付。

3.加快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鼓励支持县域外高资质施工总包企业进驻我县,对县域外特级施工总包(对应资质改革后的相应等级)企业总部迁入我县或在我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年产值达到30亿元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县外一级施工总包(对应资质改革后的相应等级)企业总部迁入我县或在我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年产值达到2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支付。

4.加大培育企业力度。建立日常联系服务制度,对建筑企业在资质升级、科技创新、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和市场竞争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帮扶。同时,全面挖掘我县具有潜力的建筑企业,在主动与建筑企业沟通的基础上,及时将有潜力的建筑企业纳入到培育壮大建筑业名单中来。

5.改善人民住房品质。住房消费是市场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高质量、功能、服务等改善性住房要求和标准,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性住房的需求。

6.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在满足群众刚性需求的同时,打击投机炒房和开发企业捂盘惜售、恶意哄抬房价等行为,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二)抓市场,提升竞争优势

1.政府投资项目采用EPC、PPP等模式投资建设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本地资质高的施工企业;EPC、PPP等模式投资建设项目应考量企业在劳务队伍、设备材料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本地企业承担施工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本地施工企业。

2.支持企业拓展县内外市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为建筑企业县外承揽工程提供“绿色通道”,对外向型企业在评优评先中给予倾斜。承建的外地市、县项目荣获国家、省级奖项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本地奖励政策。

3.鼓励本地建筑企业增产创收。对年产值2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的,给予总额30万元奖励;对年产值1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6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总额15万元奖励;鼓励支持县外房地产企业来唐注册开发,年纳税1亿元以上的,给予总额2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支付。

4.本地建筑业类企业在外地施工回本地缴纳所得税的,县政府给予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20%的奖励。开发企业设置项目实施时限,对提前交付房屋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和政策性补贴。

5.建立对外承包重点企业和大项目协调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工程项目技术服务机制,对县外工程遇到的难度较大的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会商,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制定对县外承包工程企业的法律援助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提供咨询服务。

6.建立县外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县外投资环境介绍,县外工程项目信息,以及其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信息,引导企业寻求商机。

(三)抓人才,强化智力支撑

1.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县政府按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对建筑业和房地产类企业引进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有关方面的优惠政策;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规定的,可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依托南阳理工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阳建筑工程学校的人才培训资源和优势,加大对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技能培训。

2.支持专业技术人员晋级,培育建筑产业工人。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在申报初、中、高级职称时,符合条件的,不受比例限制,优先给予认定;加快培养建筑人才,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推动建筑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专业班组。

(四)抓创新,倡导绿色节能

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施工,推广绿色建材,推动建筑业与建材业相融合,实现模块化设计、工厂化制造、集成化施工,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扶持本地企业、引进外地企业组建钢结构和预制混凝土装配式构件生产线;以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建学校、办公楼、医院、饭店、养老院等公共建筑项目以及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为主,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不低于5%。到2022年,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10%,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装配式技术建造的面积比例达到45%以上。到2023年年底,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达到60%以上。

(五)抓管理,确保规范有序

1.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建立建筑业科技创新平台,鼓励建筑业类企业争先创优;对我县建筑企业主创“詹天佑奖”“鲁班奖”“市政金杯奖”等国家行业最高奖的,由县政府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主创省“中州杯”“市政金杯奖”“国家级AAA标准化工地”的,由县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主创市“卧龙杯”的,由县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履职尽责的项目建造师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给予6万元奖励;获得南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给予3万元奖励。将企业获得的国家、省、市本行业奖项,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的施工承包企业和负责施工获奖项目履职尽责的建造师,自获奖之日起按级在投标时给予适当加分(按市有关文件执行)。

2.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同等条件下在标段划分和入围条件等方面,要积极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鼓励本地建筑企业积极参与投标,严禁在招标条件中设置排他性限制条款,严禁擅自提高投标条件。非国有投资项目采用直接发包的,鼓励建设单位在资质条件许可范围内,优先选择本地建筑业类企业。

3.建立全县统一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坚决遏制和打击串标、围标、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建筑法规的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以及工程监理企业实行清出机制。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4.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应用体系并做好评价结果运用,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中,要将企业在我县完成的产值、纳税、就业、慈善、救灾抢险等指标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企业招投标活动,按照信用等级给予企业相对应的加分。

(六)抓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精简业务流程,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形象进度和投资额比例达到25%即可办理,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由原来部门存档一本合同调整为不再留存合同,以专业系统签订信息为准,实现“一次性办妥”原则,即办即走。

2.各商业银行要切实落实好人民银行、住建部、银保监会关于支持合理住房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保证住房贷款额度,缩短房贷审批周期,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套和改善性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并加大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县户籍居民购房的信贷支持。

3.全面放开房地产市场,允许开发企业联合竞买土地,共同开发;适度降低困难企业项目转让条件,鼓励资信良好的大型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运营状况欠佳的房地产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唐河县培育壮大建筑业和规范房地产业工作领导小组(附件),做好对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

推进部门之间、政企之间、银企之间的合作机制,建立多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服务。大力推行“互联网+建筑业”“互联网+监管”信息化管理,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服务监管水平。

(三)深化行政改革

进一步深化房地产和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阻碍行业发展的瓶颈,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四)营造良好氛围

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平台,全面宣传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为推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优化营商环境

当好企业的“金牌店小二”,认真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把服务企业作为重要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领导带头,将“13710”工作制度融入到帮扶企业中,深入企业排查、解决问题,加快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让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在我县安心、顺心发展。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唐河县培育壮大建筑业和规范房地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河县加快培育壮大建筑业和规范房地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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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1121409200084 文       号 唐政〔2021〕20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2-14 09:20: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THZF-41132820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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