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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县市监局 编审:县政府办 时间:2021-12-13 08:37:06 来源:县市监局

唐政办〔202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唐河县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4日        

唐河县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

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工作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三、工作任务

本方案所称“证照分离”是指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资格登记相分离的一种登记制度。在涉企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充分整合(多证合一)、取消的基础上,对涉企法定审批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将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和能分离的许可证相分离,最大限度的实质性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问题。

(一)做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梳理认领

各相关部门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及本部门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认真核对,并对县级事权事项进行认领。对地方层面设定涉及各自部门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梳理,填写地方层面设定的涉及本部门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二)制定并公布《唐河县县级涉企经营许可事权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按照各部门认领的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制定《唐河县县级涉企经营许可事权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布。

(三)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措施落地实施

1.直接取消审批(共68项,县级事权事项8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2.审批改为备案(共15项,县级事权事项5项)。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3.实行告知承诺(共37项,县级事权事项12项)。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优化审批服务(共406项,含中央层面设定403项、河南省层面设定3项,县级事权事项51项)。一是下放审批权限,便利企业就近办理许可事项。二是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三是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四是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五是取消许可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同时,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四)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按照全覆盖要求,严格落实三个清单,即《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河南省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和《唐河县县级涉企经营许可事权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部署适时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五)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1.深入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发挥我省领先优势,总结试点经验,依托全国经营范围规范目录,由企业在登记注册过程中自主勾选经营范围规范条目。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2.认真落实“双告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开辟自主查询渠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经营范围规范条目与许可事项、审批和主管部门一一对应,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企业共享平台精准、及时推送至有关审批和主管部门,完成告知要求。有关审批和主管部门要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登录网址:http//59.207.104.21/)及时认领获取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依法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并根据职责进行后续监管;实现登记注册、审批许可、部门监管无缝衔接。

3.深化住所承诺制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制作承诺书,企业只需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违反相关规定、符合使用条件作出承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签订承诺书,即可进行登记,有效释放创业场地资源,降低准入条件。

(六)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

积极推进涉企证照电子化,要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平台和系统要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加快建设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企业电子证照库。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或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2.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落实国家层面分领域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技术、安全、质量、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国家标准,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3.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落实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落实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加强领导。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负责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等工作各审批部门负责涉企经营许可审批事项按照清单要求改革方式组织实施,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优流程。深入推进标准化审批,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消除隐性门槛。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办”“掌上办”“最多跑一次”,探索实施“智能审批”“全豫通办”“跨省通办”。健全诉求响应和评价监督体系,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确保实名差评按期整改率达到100%。改造升级信息系统,做好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各乡镇(街道)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

(二)做好宣传培训。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政策举措,及时解答热点、难点问题,营造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大改革培训力度,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力争培训到岗、到人、到一线,为推进改革提供可靠的能力素质保障。

(三)强化督查问效。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密切跟踪、及时总结评估进展情况,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切实解决基层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县政府适时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pdf

附件2:河南省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pdf

附件3:唐河县县级涉企经营许可事权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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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1121308370687 文       号 唐政办〔2021〕67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2-13 08:37:0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THZF-41132820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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