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唐河县村级环境卫生管护员管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2月6日
唐河县村级环境卫生管护员管理方案
为加强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运行,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发挥村级环境卫生管护员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就业援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根据《关于印发唐河县购买基层服务岗位援助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实施方案》(唐政办〔2019〕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通过政府购买村级环境卫生管护员岗位,探索创新脱贫户、监测对象就业形式,确保全县有就业能力或有部分就业能力的脱贫户、监测对象达到每户有1人实现就业。
二、援助岗位
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需求,安置非全日制村级环境卫生管护员岗位(原政府购岗)。
三、援助对象
村级环境卫生管护员应为有就业意愿的、有就业能力或有部分就业能力、外出就业困难的脱贫户、监测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每户安置一人;五保特困户、已享受公益性岗位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再享受此援助政策。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申请。有就业援助需求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向所在村委(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唐河县村级环境卫生管护员就业援助申请表》(附件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确定对象。村委(社区)对拟援助就业人员公示后,将申请材料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拟援助就业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填写《唐河县__乡镇(街道)村级环境卫生管护员聘用审批表》(附件2),确定就业援助人员后,签订《唐河县村级环境卫生管护员就业援助协议书》(附件3)。
(三)备案登记。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将《唐河县村级环境卫生管护员就业援助申请表》、《唐河县__乡镇(街道)村级环境卫生管护员聘用审批表》、《唐河县村级环境卫生管护员就业援助协议书》分别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审批备案登记。
五、岗位管理
(一)规范管理制度。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做到乡管村用,由各乡镇(街道)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村委会结合本村实际,实行考勤签到制度,并加强日常管理,完善有关申请表、就业援助协议书等有关资料,确保每个岗位做到人岗相适。
(二)实行差异化补贴。乡镇(街道)和村委(社区)可根据村级环境卫生管护员工作情况,调整岗位补贴,对优秀者适当奖励、落后者酌情惩罚(获奖励者岗位补贴不得超过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差异化补贴发放,确保每月岗位补贴发放总额不得减少。
(三)加强动态管理。由县人社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对援助就业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量化考评,县财政局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复核,及时清退人岗不适、吃空饷人员,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现象,清退情况同时报县乡村振兴局、人社局备案。
六、退出机制
对村级环境卫生管护员岗位实行动态管理,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就业协议实行“一年一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退出岗位:
(一)通过其它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二)有违法行为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无劳动能力的;
(五)经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资金来源
村级环境卫生管护员岗位资金来源主要是县级财政资金,岗位工资标准为430元/月,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予以拨付解决,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
附件2:唐河县__乡镇(街道)村级环境卫生管护员聘用审批表.docx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村级环境卫生管护员管理方案的通知.pdf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村级环境卫生管护员管理方案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3021510372926 | 文 号 | 唐政办〔20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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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2-15 10:37:29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 THZF-4113282023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