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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作者:泗州所 编审:林振泉 时间:2023-08-23 10:08:44 来源:


 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年度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唐河县华惠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5月15日,我局委托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对当事人经营的“芹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果表明该农产品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5月31日,向唐河县华惠生活超市送达了编号为(NO:F)的检测报告,并告知其检验结论,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并由李冉签收。

经查,当事人2023年5月15日从从河南省唐河县源潭镇小李村孙书平处购进涉案芹菜19.7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情况。经排查得出,导致其不合格原因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

三、行政处罚情况。该案于2023年7月3日立案, 2023年7月18日调查终结。2023年8月16日,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唐市监罚告【2023】食141号《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了当事人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签收后未向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涉嫌销售噻虫胺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追究其行政违法责任。考虑到在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能主动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案件调查,积极提供相关证据,且数量较小,对社会危害较小。鉴于此,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9元。

四、整改复查情况。当事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好食品进货查验关,对货源索票索证,杜绝来源不明的食品购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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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3082310084410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8-23 10:08:4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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