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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作者:泗州所 编审:林振泉 时间:2023-08-23 10:06:47 来源:

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年度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唐河县星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5月11日,我局委托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对当事人经营的“香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果表明该农产品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5月30日,向唐河县星城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No:(NO:F)的检测报告,并告知其检验结论,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并由赵金签收。

经查,当事人2023年5月11日从从河南省唐河县文峰街道星江路中段唐河县福月副食商行处购进涉案香蕉54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情况。经排查得出,导致其不合格原因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

三、行政处罚情况。该案于2023年7月3日立案, 2023年7月18日调查终结。2023年5月30日,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唐市监罚告【2023】食140号《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了当事人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签收后未向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涉嫌销售噻虫嗪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追究其行政违法责任。考虑到在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能主动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案件调查,积极提供相关证据,且数量较小,对社会危害较小。鉴于此,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6.92元。

四、整改复查情况。当事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好食品进货查验关,对货源索票索证,杜绝来源不明的食品购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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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3082310064713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8-23 10:06:4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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