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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审: 时间:2023-05-19 09:00:00 来源: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城市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办理机构为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电话:0377—68922302

通讯地址:唐河县新春路北段1170号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73400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方式。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二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办公室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栏。

网址为:https://www.tanghe.gov.cn/child-zzxxgkzn/13.html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信函提交: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唐河政府网(HTTP://tanghe.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复核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当场答复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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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53114045868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5-19 09:00: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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