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确保镇机关工作顺利、有序、高效运行,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圆满完成,根据县纪委、监察委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龙潭实际,特制定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制度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贻误工作。
2.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一律严禁饮酒。
3.上班工作时间不准从事上网、玩游戏、打扑克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4.各办、中心、所上班时间每日至少有1人在机关值班,处理日常事务。
5.全体机关机关工作人员对来机关办事的群众要热情接待,能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办理的要给群众耐心解释,主动引导,逐级汇报,不允许推诿或者将矛盾上交。
6.各办、中心、所年初要有工作计划,年终要有工作总结;对工作人员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奖罚到位。
7.每位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全力提高自身修养,顾大局、识大体,加强团结协作,不得私下传播、议论不利于团结和工作的事情。
8.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长期上班,全年请事假或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
9.请假、销假和外出龙潭均实行登记备案。
10.党政办每周通报一次考勤情况。
二、考勤制度
1、考勤形式:一是每周由一名值周领导和一名办公室人员负责监督镇机关工作人员签到考勤;二是抓好各种会议、集体学习和突击活动到岗到位情况考勤;三是镇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到村或工作所在地抽查考勤,各办、所、中心分管领导对所辖人员进行考勤;四镇纪委等组织的专项督查考勤。
2、考勤要求:①签到考勤。一律由本人亲自签到,按时签到,凡代签的,一经发现,代签者与被代签者一律视为缺勤。②会议或集中活动考勤。各种会议、集体学习和活动未结束擅自离开的视为早退,无故不参加者视为缺勤。③抽查督查考勤。当日签到后,领导下村抽查督查,或由镇党政办电话抽查,如发现不在岗者,一律视为缺勤。④出公差和外出参加会议,事先由主管机关事务领导批示,报党政办进行登记,手续不全者视为缺勤。
3、请销假制度。①机关干部、职工因病因事须请假1天的,由本人写出请假条,战线领导批准后,再由主管机关事务领导签批后交党政办存查,2天以上的由书记或镇长批准,请假条不经领导批准、不交党政办者不予承认。副科级以上领导请假由书记、镇长审批。②捎假、电话请假一律不视为请假。如需延长请假时间的,要及时续假,否则视为缺勤。请假期满回机关后,应及时到党政办销假,不销假者视为缺勤。
4、奖惩办法。①凡缺勤者要求写出深刻检查,并在机关大会上通报批评,同时公示一周。②凡请假超过15天的,不再参加年终评奖。③凡缺勤7天以上的,除不得参加年终评奖外,视其情节给予待岗处理。根据《公务员法》,无故缺勤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30天,除取消年终奖金外,在年终考核中按不称职处理(代签视为旷工),直至辞退。
三、值班制度
1、为进一步锻炼提高班子成员各项工作的工作能力、业务能力、站位全局能力,特制定龙潭镇领导班子值周制度。①值周领导要坚守岗位(含周六、周日、节假日),协助书记、镇长抓好各项工作。②每周值周领导两人,互为AB角,负责督促落实各战线本周工作的开展。周一对上周各战线工作进行总结点评,对本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③主持每周四晚上7点机关全体集中学习制度.
2、值班同志要二十四小时坚守岗位,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包括事务处理、上传下达、机关安全等。每天做好值班记录,有值班签到记录、值班交接记录等。党政办保管值班人员值班情况。
四、会议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
2.参加县级以上会议原则上按会议通知范围参会,由党政办负责通知参会人员,提前通知的会要及时提醒参会人员,参会人员不得无故不参加或找人替会,参会人员会后要将会议内容及时向书记或镇长汇报,抓好工作落实。
3、党委、政府研究召开的会议,由党政办负责组织。各战线召开会议,必须报请书记、镇长批准同意后由战线负责组织。倡导必要时召开综合性会议。
4、每周四为全体机关同志学习时间,由值周领导主持带领星期四晚上的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学习内容为主持领导所抓战线工作或者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农村工作经验等,能对工作起指导作用,使机关同志学习后能够得到教育。机关同志学习时要认真记笔记,学习一次写一篇心得体会。
五、机关公文签发传阅制度
1.各战线和办中心站所凡以党委、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必须按有关制文程序签批后方可打印下发。
2.领导班子参加县级会议带回的文件需要传阅的,要及时交党政办,由办公室主任呈报书记或镇长签阅批转。书记或镇长签阅批转后交有关人员办理,有关人员办理后交办公室存档。
3.县文件交换站文件领回后,由党政办主任负责按上述手续由领导签批传阅存档。
4、各办、中心、所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文书资料管理工作,每周将本单位的工作总结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党政办备查。对于上级以及镇级下发的文件、资料传阅后一律归类存档。
六、印章管理制度
1.印章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履行签批手续和启用程序,按照签发批复把关用印。
2.镇党委、政府印章的使用:属于全镇性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重大人事、财政等事项,用镇党委印章的,必须由镇党委书记签批,用镇政府印章的,必须由镇长签批;属于镇党委各支部、镇政府内部各办、站、中心、各村委等正常性工作,先由各支部、各办、站、中心、各村委盖章后,由镇主管副职领导签批。
3.用印实行登记,不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纸张等一律不得用印章。
4.用印清晰、规范,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5.根据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印章。
七、用车管理制度
1.副职领导外出开会、办事和下村工作,一律不派车,自行选择出行方式。
2.县级以上部门到镇检查工作,必要时机关可派车随同。
3.严格控制租车,原则上不得租车。确因工作需要租车的,先由分管战线领导汇报给书记或镇长,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由党政办负责组织,或开具派车单(时间、来往线路、领导签字等),经相关领导签字后方可租车。
八、来客接待制度
1.机关来客一律在机关公务灶就餐,严禁在机关外招待。在机关公务灶就餐时,先由党政办按标准开具就餐通知单,陪客领导在通知单上签字,报主管机关事务领导审查签字后,公务灶接到就餐通知单方可接待,结算凭就餐通知单。否则,谁安排谁承担费用。
2.机关伙食招待标准:早餐10元/人,午餐、晚餐30元/人,严禁超标,否则,超标部分由陪客领导承担。
九、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编制单位年度预算。各单位的预算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支出预算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以“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改革、促发展”的顺序合理安排。资金支出一律实行预算审批制。
2.全镇各项收入必须足额缴入镇财政账户,严禁资金在任何人手中滞留或设立小金库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违者一律视为贪污行为,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坚持镇长一支笔审批。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坚持每月10号前报批上月支出手续,逾期不予审批。
4.财政必须按照“钱账分管”的原则,强化内部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用、挪占镇财政资金。
十、采购、招标制度
被县采购部门列为采购、招标对象的工程类、办公家具类、电子产品类等项目或物品,严格按照有关政府采购、招标程序进行。先由分管战线领导做出预算,报镇主要领导研究同意后,按照程序进行政府采购、招标。
十一、水电管理制度
1.机关实行电改后,非办公用电由个人承担。
2.办公场所用电费用由机关统一承担,办公人员要以构建节约型机关为己任,自觉节约用电,严禁常明灯。
3.机关同志要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随用随关,杜绝常流水。
十二、保密工作规定
1.保密工作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岗工作人员(含借调、聘用等人员),特别是本单位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2.认真学习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
3.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4.自觉接受保密审查,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5.严禁违规记录、拍摄、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严禁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图像、移动存储介质、光盘等)。
6.严禁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微博、QQ、论坛类自媒体网络、电话视频等)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7.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严禁以任何方式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信息、言论等。
8.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9.违反保密工作规定,严厉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5月1日后无特殊情况晚上10:30准时锁大门,10月1日后无特殊情况晚上10:00准时锁大门,过期不候。
2.各站、办、所、中心卫生由各单位负责。
3.政府院、办公楼、食堂、厕所等处卫生由党政办指定单位或个人打扫。
4.每周一上午例会后各单位和个人对所负责的卫生区进行打扫,由主管机关事务领导和党政办检查并通报情况。
5、机关安全、人人有责,在机关发现可疑人员要盘问驱逐,消除不安定因素。
十四、调动手续移交制度
工作人员调动,应主动办理财务及办公用具等移交手续。凡财务及办公用具等移交手续不清者,有关部门及领导不予签批,造成的所有损失从本人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十五、未尽事宜在今后运行中逐步修订、补充、完善。本机关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龙潭镇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1031608494271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08:49:42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