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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作者:唐河县烟草局 编审: 时间:2022-03-24 08:00:18 来源:唐河县烟草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南阳市城区局行政区域范围的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

六、《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履行听证、备案等程序。

第十六条  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当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市场区域为单元,量化分析单元内与烟草制品零售相关的因素,测算零售点的合理数量范围与间距标准,组合运用数量、间距和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的布局模式。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体现前瞻性,坚持均衡发展,坚持零售户总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施行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烟草专卖局应适时评估执行效果,对不适宜的规定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八条  已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受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调整的影响。

持证人办理延续申请,除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外,不受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其他规定调整的影响。

  1.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解决“领证难”问题。各级烟草专卖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许可权,以基本满足社会需要、零售户规范经营、市场秩序良好为目标,重新修订原制订的卷烟零售点布局标准。不得根据当地总人口事先设定零售户持证总数;不得将电话订货、电子结算、物流配送作为发证条件;不得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作为核发零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对于守法经营的社会弱势群体,应适当放宽办证条件,做好相关服务。在具体办理过程中,要切实遵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国烟专[2007]549号),坚持政务公开,做到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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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032408001872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3-24 08:00:1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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