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涉企行政执法有关要求,为方便市场主体反映涉企行政执法或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将唐河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突出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
邮箱:thxxzzfxtjd[at]163.com
电话:0377-68950238
二、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1.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的问题;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的问题;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的问题。
2.行政执法部门在对企业执法(检查)过程中“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小过重罚”的问题。
3.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的问题;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问题;证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的问题。
4.行政执法部门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的问题。
5.行政执法部门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的问题。
三、注意事项
1.投诉举报线索受理时间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2.我单位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行为不受打击报复,举报人应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便于进一步沟通联系及反馈处理结果。
3.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唐河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3月18日
主题词:关于公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突出问题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5031810134497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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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3-18 10:13:44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