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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同意“鸿扬文华苑”住宅区命名的批复

作者: 编审: 时间:2025-03-13 09:29:50 来源:

唐河县飞扬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鸿扬文华苑”住宅区命名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并征求唐河县民政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你公司建设的位于解放路北侧、东城花园东侧建造的占地面积 12719.58 平方米、总建筑面 43164 平方米,主出入口位于解放路的住宅区命名为鸿扬文华苑小区”。地名罗马字母拼写:wénhuáyuán  Xiǎoqū

上述地名命名后,即为标准地名。请你公司规范使用标准地名,不得随意更改,并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313


主题词:关于同意“鸿扬文华苑”住宅区命名的批复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5031309295075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3-13 09:29:5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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