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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司法局“百日行动”|毕店司法所:快速化解矛盾纠纷 筑牢织密平安防线

作者:唐河县司法局 编审: 时间:2024-07-09 07:28:00 来源:

2024年7月3日毕店司法所从中午到晚上,挑灯夜战,历经三方多轮协商,至晚上九点,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纠纷,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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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晚,在毕店镇西广场朱某某经营的游乐场,张某某的孙女,在玩耍嬉戏时,因年纪小撞到了陈某某的女儿,致使陈某某女儿三颗牙齿当场掉落、一颗牙齿受伤。经治疗,陈某某得知其女儿牙齿需成年时才可接种,陈某某表示要求张某某和朱某某对孩子的伤情进行赔偿,但因三方对赔偿金额和责任划分有异议,到镇司法所请求调解。

毕店司法所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将三方请到了毕店司法所调解室,向三方普及了民法典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经营者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侵权责任人对相对人造成人身伤害的,侵权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在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之后,康宁所长联系卫生部门年长经验丰富的医师,对陈某某女儿的相关情况进行咨询,在掌握大致医疗医疗费用后,将三方请到一起商议,经过多次讲情理讲法律的耐心调解,张某某率先表示愿意赔偿,看到张某某有所松动,康宁所长又趁热打铁,告知朱某某如果陈某某进行法律诉讼,朱某某将会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应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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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经过司法所的多次开导,三方就赔偿数额和责任划分达成一致,陈某某的女儿后续医疗费用共计约8000元,张某某承担三分之二,赔偿陈某某5280元,游乐场经营者朱某某承认三分之一,赔偿陈某某2720元,三方在签订协议之后,当场履行协议,将钱款支付给陈某某,陈某某向张某某和朱某某出具了收据,三方握手言和,这起人身损害纠纷当场履行完毕,得到圆满化解。

在群众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产生各类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就会引发矛盾双方更激烈的冲突,甚至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毕店司法所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筑牢平安建设基层防线,最大限度把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法治唐河、平安唐河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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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4070907280082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7-09 07:28: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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