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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工伤认定公示(闫俊生)

作者: 编审: 时间:2024-03-28 08:00:00 来源:

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2月4日受理了唐河县地方税务局申请的闫俊生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闫俊生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股联系。

举报电话:0377-63139909

          0377-68989615

 

2024年3月28日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唐河县地方税务局 

职工姓名:闫俊生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1325*******2372

事故简述:2024年1月23日16时27分左右,闫俊生在税局办公室工作时突发心梗,被人发现后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进行了急救,后送至唐河县中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被诊断为:心源性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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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4032808000047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28 08:00: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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