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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十项工作举措的通知

作者: 编审: 时间:2023-04-20 09:46:16 来源:


 

唐河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十项工作举措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推包容审慎监管十项工作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包容审慎监管十项工作举措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精准有效落实好亲商惠企政策,着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实际,制定以下工作举措。

  一、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是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部门减免责清单的编制、实施及动态调整工作。上级行政执法主体已制定的减免责清单,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应直接适用减免责清单包括免处罚清单,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免强制清单。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实施的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以及纳入重点执法领域、潜在风险较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纠错成本较高的违法行为不得纳入减免责清单。

  二、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制度

市场监管牵头,会同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涉企检查任务较重的部门,选取本行政区域内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涉及多部门检查的企业或者新产业新业态中的重点企业,制定“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制定年度联合检查计划,制作个性化联合检查表单、细化检查流程,明确检查事项、依据、范围、方式、时间及相关联合检查部门。对联合检查中有关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结果,所有联合检查部门应当直接采用。对已接受联合检查的企业,除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案件线索或者重点领域治理部署等情形外,相关部门在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同类检查。联合检查事项涉及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相关部门应当联合镇(街)实施。

  三、探索推行观察期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对符合国家、省、市及区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观察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确定不同的监管内容和执法重点。

  四、完善执法评估纠错机制

对在特定时间、场合频发且未能有效治理的违法案件或者受到舆论普遍关注的执法现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评估执法措施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公平性,改进和调整执法措施,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已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确有错误或者不当而需要纠正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充分听取陈述、申辩,依法作出撤销、补正、变更、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等决定,做到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五、推行信用修复和信用监管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积极引导失信市场主体通过信用整改、专题培训、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并按程序及时终止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的信用监管机制。推动各领域实施行业信用评价,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应用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依据企业信用等级、风险程度合理确定、动态调整不同等级企业抽查频次。

六、注重信赖保护。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遵守信赖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更改已经生效的执法决定。行政协议依法确需变更、解除,或者行政执法决定确有错误、不当,依法需撤销、变更,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民法典、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等规定妥善处理。要从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制定合法合理的置换补偿、赔偿方案,最大限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利益。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争取运用协商、调解、分阶段执行等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七、加强行政执法协作

按照“部门协同、联合检查、分别处理、形成机制”原则,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与上一级相关部门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依托大数据中心,统一归集,共享“信用唐河”“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数据,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单位数据多头填报、重复录入等问题。

  八、依法规范正规执法

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工作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依法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应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根据不同领域风险特点和突出问题,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

  九、精准稳妥智慧执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违法行为的处置,要综合分析违法具体原因及历史、现实因素,准确适用行政处罚法关于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以及行政强制法关于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强制的规定,确保采取的行政执法措施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土地或者房屋征收征用、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提前做好应急预案,防范执法风险;要预留合理时间,容许当事人处理其合法财物;当事人不予处理的,应采用公证、见证等方式对其合法财物清点造册、制作现场笔录,并妥善保管、及时移交当事人。

  十、严格合法性审核

  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确保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听取法律顾问或者公职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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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3042009461626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4-20 09:46:1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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