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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唐河县审计局关于尹永胜同志任文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

作者: 编审: 时间:2022-12-31 15:14:59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和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经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唐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5月30日起,对尹永胜同志自2016年10月至2021年4月任县文峰街道委书记职务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离任审计。重点审计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总体评价及主要业绩

尹永胜,男,汉族,1966年8月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4月入党,唐河县郭滩镇人。2016年10月至2021年4月任县文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负责文峰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

从审计情况看,尹永胜同志任职期间,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推动本地区重要发展战略、规划的执行;执行“三重一大”政治纪律、制定和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编制部门预算

尹永胜同志任职期间,2019-2021年度县文峰街道办事处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部门预算。

2.向非预算单位拨款5276000元

县文峰街道办事处2019年财政所预算帐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其他财政存款科目,向非本级预算单位拨款共计5276000元。其中:第一初级中学60000元、第三初级中学60000元、文峰税局分局2100000元、文峰派出所1680000元、公安刑事警察大队60000元、公安局巡警特警大队40000元、唐河县卫校350000元、城管综合执法大队450000元、中心学校240000元、司法所46000元、人社85000元,文峰工商所105000元

3.列支不合规票据204996元

20191月至2020年12月,县文峰办事处机关经费支出—办公费、维修费等科目,列支无购物明细清单、无发生经济事项的事由、机械费无人员名单及用工时间等费用204996元。

4.应计未计固定资产6481元

2020年度,在文峰办事处机关经费支出-商品与服务支出-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科目中列支一楼门面房安装卷闸门支出6481元,应计固定资产而未作账务处理

5.在其他科目中列支工会费406049元

唐河县文峰街道办事处2019年1月-2021年4月,在经费支出-商品与服务支出-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业务活动费用-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科目中列支工会费合计406049元

6.往来款长期挂账2120254.4元

2021年度文峰办事处财政预算帐显示,其他应收款2120254.4元长期挂账。

三、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问题,唐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唐河县文峰街道办事处已基本完成整改。                                                       

      

唐河县审计局

2022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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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123115145987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2-31 15:14:5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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