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唐河县人民政府
唐河县人民政府
导航图标

您的位置:

首页

 > 

子站信息

 > 

公示公告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河县校车服务方案的通知

作者: 编审: 时间:2022-12-29 15:54:55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唐河县校车服务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17日         

 

 

 

唐河县校车服务方案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实际、规范有序、职责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中小学生、幼儿得到优质校车服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坚持“政府指导、部门配合、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多措并举,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全面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制度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校车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我县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推进。县政府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各部门工作协调,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推进学生交通安全保障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二)多措并举。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合理布局学校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根据实际,科学完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规划。充分考虑地理环境、交通状况、教育条件、学生年龄特点、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合理确定区域内幼儿园、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

(二)合理设置寄宿制学校和加快幼儿园建设。根据实际,合理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加大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和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风险。

(三)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的建设要求,加快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增加教育投入,尽快改善教师缺编的现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发展公共交通。城区公交方面,公交公司在优化调整公交线路时,优先考虑学生上下学乘车问题,并逐步增加学校周边公交车辆的投放密度。农村客运方面,督促客运企业统筹规划、科学调整运营线路,积极开行农村中小学周末预约班车,遵照安全至上、量力而行的原则,有效解决农村中小学生周末回家、返校乘车问题,为农村中小学生上下学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

(五)提供校车服务。对不能由就近入学走读、乘坐公交、客运车辆、监护人接送等方式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的,县政府允许有条件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提供校车服务。

(六)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按照规定做好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工作;校车要按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要实时监控校车运行和学生乘车安全;要加强校车运行时的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排查校车运行线路安全状况,及时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为校车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要规范校车保险管理,按规定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进一步化解校车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风险。

、运营模式

(一)公办学校运营模式

县政府综合评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设情况和学校布局设置情况,能够满足学生需求,不允许公办学校使用校车接送学生。

(二)民办学校运营模式

采取“政府主导、学校运作、部门监管”的模式,由学校自行出资购车,自主经营,部门监管。

五、工作机制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领导小组组长任组长,教育、公安、交通、安监、规划、发改、司法、财政、税务、质监、广电、民政、团委、妇联、残联、关工委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教体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在县政府领导下依法制定、科学合理调整学校(教学点)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参与校车行驶线路的实地勘察;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或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学校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县公安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配合县教体局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参与校车行驶线路的实地勘察,负责校车标牌的核发和回收工作;负责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以及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或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维护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配合县教体局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参与校车行驶线路的实地勘察,审查校车运行方案,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或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校车经营者的有关违法行为。

县安监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者参与校车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或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辖区派出所、运管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校车的日常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校车。

规划、发改、司法、财政、税务、质监、广电、民政、团委、妇联、残联、关工委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作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工作和联席会议,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落实相应职能。

在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基础上,校车服务公司、学校要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和校车驾驶人档案;配备安全管理和随车照管人员,加强对校车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维护,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校车服务公司:负责车辆运行远程监管工作;做好监控平台日常维护;做好驾驶员的管理考核;做好灾害天气预警提醒;及时制止校车超载、超速等违规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交警部门;配合交警、运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校车;制定校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预警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工作,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化管理的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县域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适时组织联席会议,制定具体措施,研究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的事项,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要依法追究负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职能部门责任领导要切实加强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要建立校车违章、违规举报、通报制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强化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教育。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学校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面向全县群众宣传校车交通安全知识,广泛开展校车安全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校车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确保校车合法、安全、规范运营。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河县校车服务方案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2122915545517 文       号 唐政办〔2018〕25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2-29 15:54:5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上一篇: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办理指南
下一篇: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