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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就业见习政策解读

作者: 编审: 时间:2022-12-15 14:28:58 来源:

一、文件依据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印发的《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6号和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南省委员会、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209号文件精神,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见习长效机制。 

二、名词解析

1、就业见习,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通过开发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练,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的一项就业服务制度。

2、见习单位,是指本县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重点吸纳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单位作为见习单位,对其中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企业优先吸纳。

3、见习岗位,是指见习单位提供的,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见习人员实践能力提升需要的岗位。鼓励见习单位提供技术管理岗位用于就业见习。

4、 见习人员,是指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优先推荐没有工作经历的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三、就业见习期限及见习人员待遇

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在岗职工和从业人员。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给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力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有条件的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附加险种,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四、补贴标准

对吸纳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是指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占同期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其中见习期间提前留用的视同见习期满。)对受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的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省人社厅每两年评选认定一批省级示范见习基地,对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示范见习基地的,省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可统筹用于补助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以及见习工作经费。

五、如何申报

用人单位申请见习单位、申报见习人员及申请见习补贴时,应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向唐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携带纸制材料到唐河县人力资源市场四楼人才中心511办公室办理。

联系人:王康 联系电话:68989828

就业见习补贴办理流程

主题词:就业见习政策解读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2121514285815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2-15 14:28:5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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