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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唐河县审计局关于县环境保护局局长罗景民同志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公告

作者: 编审: 时间:2021-12-28 16:06:09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45号,和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经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唐河县审计局依法对罗景民同志2015年8月和2020年8月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评价

罗景民同志,男,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5月生,唐河县昝岗乡人,中专学历。罗景民同志自2015年9月以来担任县环境保护局党总支书记、局长,主持县环境保护局全面工作。2020年8月调任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从审计情况看,罗景民同志履职期间,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本单位重要发展战略、规划的执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政治纪律、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率先垂范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对审计查出问题积极整改。罗景民同志任职期间,2019年,我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考核全市第二名,环境监察大队获得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先进单位第二名,环境监测站获得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先进单位第五名。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范围支出152950元

2018-2020年8月,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列支所属二级单位县环境监测站专用材料费、办公费、监测费、通信费、维护费等共11支,合计152950元。

(二)违规在二级单位报销费用43901元

2018-2020年8月,唐河县环境保护局机关所属二级单位县环境监察大队列支交通费、办公费14支,合计34780元;在所属二级单位县环境监察大队列支过路费9支,合计9121元。

(三)原始凭证不合规51862.5元

2018-2020年8月,唐河县环境保护局列支不合规原始凭证共计51862.5元,其中:

1.唐河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列支无清单、无事由、清单无实质内容的宣传费、办公费15支,合计44317.5元;以集中支付或购买年卡形式列支无洗车明细的洗车费7支,合计4415元。

2.唐河县环境监察大队列支无清单办公费3130元。

(四)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1407096.09元

县环境保护局往来款超过3年以上挂账合计1407096.09元,其中:

1.唐河县环境保护局机关2018年初其他应收款余额为56997.99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380073.71元,至2020年8月未清理核销。

2.唐河县环境监察大队2018年初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68408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366312.81元,至2020年8月未清理核销。

3.唐河县环境监测站2018年初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06503.58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28800元,至2020年8月未清理核销。

三、审计整改情况

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唐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唐河县环境保护局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主题词:唐河县审计局关于县环境保护局局长罗景民同志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公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1122816060979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2-28 16:06:0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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