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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做好唐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2020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审: 时间:2020-05-15 00:00:00 来源:

唐河县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号令)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将唐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2020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唐河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且正常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

二、申报时间

2020年5月20日-2020年6月15日。

三、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及注意事项

参保单位及其参保职工2020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使用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不再改变。

(一)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需申报参保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在申报时,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具体包括: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等。

注意事项: 2020年1月1日后新参保的职工按入职后领取的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

(二)机关事业单位需申报在编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在申报时,应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10号)规定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进行计算,具体如下:

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1993年工改保留的福补、年终一次性奖金(当年第12月份的基本工资)、警衔津贴、海关津贴。

事业单位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人社、财政制定的绩效工资基本水平参考标准)、年终一次性奖金(上年度第12月份的基本工资)、1993年工改保留的福补、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护龄津贴、特殊教育补贴。

注意事项: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不含5元女职工卫生费和特岗津贴(如老干津贴、纪检津贴、信访津贴等不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

2、2019年度有过职务晋升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参保职工,要根据工资表分段计算,取全年的平均值;

3、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参保职工,在办理参保登记业务时,应直接填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

4、2020年1月1日后新招录(含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以起薪月工资申报缴费工资;

(三)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参保单位以同期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

参保单位应按实际数额申报职工缴费基数,无需考虑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因素,参保单位申报工作完成后,河南省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会自动为个人缴费基数封顶保底并生成单位缴费基数。

四、缴费基数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申报工资的参保单位于2020年5月20日后参保单位到唐河县行政审批中心3楼医保中心职工基础征缴窗口提出申请,并携带U盘拷取电子版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参保单位按要求完善工资基数申报资料后,提交医保中心职工基础征缴科,由经办人员进行审核。

(二)申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需提交:

1、《唐河县职工2020缴费年度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2,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

2、《参保单位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一式二份(附件4)。

3、电子版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中只需填报2020缴费年度个人缴费工资,人员顺序和表格内容不得更改)。

4、 2019年度财务会计年度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应付工资总账、应付工资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单位中部分职工在其他地区社保机构参保缴费的,需提供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三)注意事项:

1、各参保单位报送的所有资料均要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2、对于随参保单位参保的所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或代管单位报送的资料,应同时加盖二级单位和参保单位的公章。

3、所需提供的资料要真实完整、格式统一。申报资料中需提供复印件的,纸张均为A4规格。

五、申报要求

(一)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是记录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每一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要深刻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要求如实提供资料申报缴费基数,不得虚报、谎报、瞒报,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各参保单位要按时申报2020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对逾期不报的,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保单位在基数申报工作中,应注意核对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单位基本信息、参保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及参保信息,发现信息登记有误的,在本单位基数申报工作完成之后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予以更正。

(四)加强事后稽核力度。基数申报工作完成后,对于经稽核发现存在虚报、谎报、瞒报等行为的参保单位,将依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承诺书

2、唐河县职工2020缴费年度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3、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公示情况报告

4、参保单位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

5、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平均工资算法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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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51500000037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5-15 00:00: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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