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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的温馨告知书)

作者: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编审:朱克 时间:2024-04-29 08:10:22 来源: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在此温馨提醒各位学生家长:

一、了解培训服务政策

禁止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同意书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禁止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禁止开展虚假、违规宣传活动;禁止晚于20:30结束线下培训活动;禁止提供食宿:禁止用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收取培训费;禁止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授课;禁止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二、审慎选择培训机构

如您的孩子确需参加校外文化艺术类培训,请家长选择合法机构,并做到“三查三看”:一查证照是否齐全,二查证照是否与办学地址一致,三查教师是否具有教学资质;一看办学条件是否达标,二看管理服务是否到位,三看消防设施是否健全。请家长朋友务必在公布的南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中选择,尤其是艺考培训,不要选择未纳入规范监管的无证无照机构参加培训,以降低遭遇机构卷钱跑路的风险。

 

三、规范签订培训合同

培训费应于临近课程开班前才缴纳,请您务必抵制培训机构给予的“折扣”、优惠预存等诱惑而超前缴费。参加培训前应与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适用于学科、非学科类机构),对培训服务、培训收费、权利义务、培训退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主动索取收费发票,并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收费发票等,作为维权凭据。切勿听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提防合同出现“概不退费”等霸王条款。

四、自觉抵制违规行为

按照政策规定,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严禁培训机构或教师个人直接接受转账或收取现金,切勿把资金转入资金监管专户以外的任何账户。

如您发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培训行为,请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377—60882701

 

 

唐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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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4042908102291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4-29 08:10:2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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