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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河县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作者:县工信局 编审:县工信局 时间:2020-03-13 00:00:00 来源:县工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唐河县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312


唐河县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保障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和能源供应

(一)保障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供给。立足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全力保障我县口罩、医用酒精、中药、医用胶片等防控物资和米面油、肉蛋奶、方便食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加强市场供给。积极争取将我县重要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纳入国家、省重点保障企业名录,协调金融机构为企业发放应急生产贷款。严格执行应急物资运输通行证制度,及时发放通行证明,保证持证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确保企业原材料输入及产品输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交通局、公安局等

(二)保障电油气等能源供应。强化能源供需状况动态监测,组织好电、成品油、天然气生产供应,保持合理库存,确保稳定供应。将疫情防控重点单位与复工复产企业办电需求全部纳入“火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办理,最大限度优化流程、精简手续、缩短时限,及时保障用电需求。重点保障医院、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等可靠供电。及时发放通行证明,保障相关运输、抢修、保障车辆顺畅通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供电公司、唐河华嘉盛燃气公司等

二、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加强分类指导。落实好唐河县“三有一可”工作机制,在确保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公共事业运行等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同时,积极推动其他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达标的企业及时复工复产。发挥好县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作用,建立复工复产企业清单制度,实行日调度动态管理,对疫情防控到位、防护物资到位、员工健康管理到位、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对企业有复工愿望、符合复工要求的要即收即办。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委、住建局、文广旅局、卫健委、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

(二)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科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建立疫情排查、后勤保障等制度和应急方案,设置疫情防控专管人员、疫情监测点、体温测量点、隔离室,配备消杀器材、检测器材、防控隔离服等必需品。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协调卫健部门和所属企业,加强防疫业务指导,做到防控机制到位、检疫查验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和宣传教育到位。

加强食堂管理,推行送餐制、分餐制,强化定期消毒,确保工作、生活环境清洁卫生、空气流通。引导务工人员有序错峰返岗、安全上岗。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交通局、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

(三)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对经验收复工复产企业运输车辆分级核发运输通行证,逐步减少和取消不允许外地货运车辆进出等限制,协调做好企业成品发货、原料供应及其他所需物资供应,保障企业正常运营。鼓励唐河移动、联通、电信等公司免费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云服务,使用网络办公、线上供需对接、生产管控、云视频等服务手段保障生产,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现场用工数量,降低感染风险。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文广旅局

(四)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深入落实“三有一可”机制工作部署,开辟来唐务工人员绿色通道,快速办理通行证及返岗证明,解决进城难、返岗难问题。完善返乡务工人员台账,建立务工人员可追溯信息查询制度,开展有组织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健康监测,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员工分批返厂上班。加强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引导企业就地就近招工,推行线上供求对接和远程招聘,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对各类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我县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或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交通局、公安局、工信局、商务局等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强化政策合力支持。综合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宏观审慎评估、差异化监管、贴息等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优先投向疫情防控领域。主动申请专项再贷款限额,争取更多中小微企业纳入国家、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享受国家和省相关优惠政策。

充分发挥信贷、保险、担保等多渠道作用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加对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重且符合县产业导向的企业给予一定贴息补贴。责任单位:县金融局、财政局、工信局、人行唐河支行、银

(二)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金融需求。认真摸排疫情防控涉及的重点行业、企业,建立疫情防控领域重点企业清单,结合民营和小微企业“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为清单企业确定主办银行,建立“一对一”专项金融服务方案,尽快满足疫情防控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县金融局、人行唐河支行、银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等

(三)加大信贷纾困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通过延期还款、信贷重组、信贷展期、提前做好续贷安排、适时做好风险缓释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强化对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制造业企业金融服务,突出支持先进制造业和产业集群,重点纾解有市场前景企业的流动性困难。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县金融局、财政局、工信局、人行唐河支行、银

(四)强化企业复工复产金融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复工复产的信贷支持,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满足企业购买设备原材料及流动资金等需求。保证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加强线上服务,切实保障复工复产的基本金融服务畅通。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工信局、人行唐河支行、银

(五)降低信贷融资成本。充分发挥市场利率自律机制作用,鼓励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风险补偿、转贷、贴息等服务,引导银行压降成本费率,确保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进入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名单内企业获得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100基点,受疫情影响企业续贷利率在原有合同约定基础上可适当下浮。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工信局、财政局、人行唐河支行、银

(六)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降低或取消与疫情防控相关行业融资担保项目的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实行“见贷即保、无缝续保”,并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工信局、财政局等

(七)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依托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等政府性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网上融资快速对接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降低企业成本。积极推动运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应收账款抵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供给,大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协调银行、保险机构开辟信贷、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加快放贷速度和理赔进度。责任单位:县金融局“放管服”办、财政局、人行唐河支行、银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围绕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争取将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项目优先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对多生产的、符合标准的政府兜底采购收储产品,政府进行兜底采购收储。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投资建设项目,加快投资评审进度。简化规范支持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委

(二)争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积极帮助疫情防控各类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争取省级财政贴息支持。对纳入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落实好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贴息政策,落实好在国家贴息政策基础上省财政统筹资金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委

(三)减免企业税费。对受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相关设备的投入,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与2019年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政策、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调整定额;需要停业的,可申请办理停业登记。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等

(四)延期缴纳税款。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交通运输、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等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房租“二免三减”政策,减免34月份2个月房租,之后3个月房租减半;对入驻利用国有经营性房产开设的各类孵化园、众创空间的中小微企业,实行6个月房租减半优惠政策;对承租农机产业园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房租“三免四减”,减免3月份房租,4月份房租减半。对租用其它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具体减免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减免的租金调减相应房屋租赁税。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税务局、机关事务中心等

(二)缓解企业用能负担。对缴纳生产经营所需水、电、气等确实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各项费用。全面落实企业支持性电价政策,用户减容、暂停及恢复业务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等限制,暂停可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供电公司、唐河华嘉盛燃气公司等

(三)做好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减免工作。一是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20202-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02-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下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二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以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政策可与缓缴政策叠加享受。疫情防控期间缓缴手续简化办理,企业可通过线上、传真等形式申请缓缴,并对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是否出现严重困难实行告知承诺制,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进行登记备案后实施,不再进行审批和签订缓缴协议。疫情结束后,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程序办理。三是个人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减损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为更好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企业在减、免、缓缴期内人员发生增减的,应及时通过线上等形式进行备案。四是妥善处理已征缴的社会保险费。对20202月已征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重新核定其应缴费额,对应减免部分,中小微企业优先选择退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可冲抵以后月份缴费,也可选择退费。2月份未征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在按照有关减免政策重新核定缴纳数额后,与3月份应缴纳数额一并征收。上述延后征缴不计征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经批准后缓缴期暂定6个月。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缓缴期满后明确合理补缴期限,尽可能减缓对中小微企业现金流影响。因受疫情影响,参保的中小微企业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补办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不得要求提供附加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县人社局、企保局、税务局等

(四)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6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唐河行等

六、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

(一)稳定企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以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总工会等

(二)返还失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长至20201231日;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对受疫情影响但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延长至2020630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等

(三)实施稳岗就业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经批准可给予应急稳岗补贴。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可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给予支持。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申请。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等

(四)延缓就业服务事项办理期限。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之后办理,不视为超越办理期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除采取网上经办之外,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以及其他不能网上办理的失业保险等事项,办理时限均延长至我县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以后3个月以内。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等

(五)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大力推行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继续给予贴息支持。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疫情期间推行“不见面”签署毕业生就业协议。大力推广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实施网上招聘就业援助活动。支持经审批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就业创业培训,将“互联网+”创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等

(六)促进贫困和低收入劳动力县域内务工。摸清贫困和低收入劳动力就业意愿,及时开展就业困难群体认定,按规定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奖补等相关政策。引导贫困和低收入劳动力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实现就地就近务工就业。抓住我县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时机,优先组织贫困和低收入劳动力县内务工就业。深度挖掘扶贫车间、扶贫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潜能,就近吸纳贫困和低收入劳动力就地务工就业。多渠道开发公益岗位,妥善处置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和低收入劳动力,尽可能实现托底安置。对在疫情期间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交通、餐费补贴,其中到省外务工的,一次性发放交通补贴600/人;到省内县外务工的,一次性发放交通补贴300/人;在县内带贫企业务工可享受200/月的交通、餐费补助,连续补发3个月;对在疫情期间县域内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带贫企业,给予企业300/一次性奖补(县产业集聚区企业按唐疫情防控办〔2020131号明电执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扶贫办等

七、努力扩大有效需求

(一)抓好重点项目稳定投资。建立复工省市重点项目清单制度,实行日调度管理,及时掌握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建设情况。研究制定重大项目开工预案,建立省市重点项目工作台账,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工作。推行投资审批、工程建设管理等业务办理全程电子化,加快办理前期手续,一旦具备条件即开工建设。强化施工场地疫情防控工作监督,协调做好建筑材料供应、运输保障、施工组织、市政配套等工作。加强重大项目储备,着眼应急体系、应急能力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抓紧谋划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做好政府专项债券争取准备及申报工作。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网上招商、代理招商等新模式引进一批合作项目,充实重点项目库。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商务局等

(二)强力推进牧原县域内项目建设。支持牧原推进唐河一场二期和三场二期生猪养殖等总投资2.15亿元的建设项目,重点保障用地需求,按时完成好土地流转,及时办理相关证照,优先支持项目申报。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卫健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等

(三)多措并举稳定消费。制定支持受疫情冲击的餐饮、住宿、零售、旅游等行业恢复运营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5G工程建设,积极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电子竞技、线上文娱、影视及智能家居等“非接触式”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进一步释放网购消费潜力。促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鼓励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联合开展筛选排查、物资调配等智能应用研发。责任单位:县商务局、“放管服”办发改委文广旅局

(四)加强外贸企业扶持稳定进出口。全面排查重点外贸企业在手订单,“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困难,推动企业如期履约。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帮助企业办理“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最大限度减小企业损失。对已支付参展费用但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出国参展,且参展费用无法追回的外贸企业,其参展费用除享受省里补贴外,其余部分由企业所在地受益财政给予全额补助。鼓励信用担保公司为受疫情影响生产暂时遇到困难的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等

(五)积极帮助企业拓宽产品销路。摸排县域工业企业产品情况,研究调整《关于唐河县重点鼓励使用优质工业产品的若干意见》,及时更新、发布唐河县重点鼓励使用优质工业产品目录,最大程度帮助企业解决产品销量问题。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等

八、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加大惠企政策兑现力度。加大各类政策性涉企资金兑现力度,简化审核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及时将涉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政策研究,积极帮助指导企业申报、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20206月底前完成欠款“清零”,其他的剩余账款确保在年底前实现“清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等

(二)简化审批服务流程。发挥在线平台“一网通办”功能,实行网上备案、在线办理。对与疫情防控有关、需实行紧急审批的事项即来即办。对新落地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增加产能,对有效增加产能的项目优先支持申报各类扶持资金。落实“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多评合一”等措施,推动各类投资审批事项在线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县“放管服”办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工信局、供电公司等

(三)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手机APP、自助终端等方式渠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费缴纳、水电燃气费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等业务,推行办件寄递、自助打印、预约办理等服务,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县“放管服”办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供电公司、唐河华嘉盛燃气公司等

(四)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强价格监测,密切跟踪监测重点生活必需品供应,第一时间处置集中抢购、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严格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开展价格提醒告诫,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敲诈勒索企业、强迫企业捐款、破坏企业经营活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及时公开曝光,纳入信用体系予以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局等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根据疫情发展而定。实际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报请县政府修订完善。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更优惠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细。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要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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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31300000015 文       号 唐政〔2020〕3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3-13 00:00: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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