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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作者:县住建局 编审:县住建局 时间:2024-09-25 09:21:00 来源:县住建局

一、解读方案

(一)解读材料提纲。1.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2.政策文件解读主体;3.政策文件的范围;4.解读形式。

(二)解读材料形式。《方案》拟以文字形式制作,通过问答方式进行。

(三)解读渠道。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解读材料

(一)问: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答:1.文件出台的背景:2018年以来,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全部交付使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部分承租人存在转借、转租、擅自调换公租房等违规使用行为,需要制定文件对上述行为进一步规范,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可持续运行和管理。

2. 文件出台的依据: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5〕138号)、《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宛政办〔2016〕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问:政策文件解读主体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并解读。

(三) 问:文件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四)问:解读形式

答:根据工作实际,采取文字形式制作,通过问答方式进行,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解读。

解读单位: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83979585

 

唐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问:申请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申请人为本县行政规划区域内城市户籍家庭,且户籍满6个月以上;(二)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养关系(三)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政策,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四)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6 平方米以内;(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营业执照,或者虽有营业执照,但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下。

 此外,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已办理本县行政规划区域内居住证明6个月以上,或与本县行政规划区域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二)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三)县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问:我县哪些群体可以优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

答: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城镇困难职工居民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三)问:承租期内需要相互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调换双方应自主自愿、自找换房对象、无偿调换; (二)房源调换前,双方应结清原承租房屋所产生的费用,解除原租赁合同;(三)调换双方应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互换协议,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仍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四)问:承租人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将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或者改变用途的;(二)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且未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正当理由的; (三)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且未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正当理由的;(四)经调查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租资格的;(五)未按要求及时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情况的;(六)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七)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八)其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

(五)问:承租人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四)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五)逾期缴纳租金,导致解除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题词:唐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4092509210027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9-25 09:21: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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