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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唐河县“镇级小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作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8-24 08:34:04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解读方案

(一)解读材料提纲。1.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2.政策文件解读主体;3.政策文件的范围;4.解读形式。

(二)解读材料形式。《意见》拟以文字形式制作,通过问答方式进行。

(三)解读渠道。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解读时间。自文件印发之日。

二、解读材料

(一)问: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答:为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提高承载能力,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提升公共服务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从工业化主导的外向型经济向城镇化主导的内源型经济发展,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培育“镇级小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3〕11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选择毕店镇开展“镇级小城市”培育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二)问:政策文件解读主体

答: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解读。

(三)问:政策文件的范围

答:毕店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四)问:文件中需重点解读的内容

答:“镇级小城市”试点镇培育工作由县镇级小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乔国涛县长任组长,刘俊壮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办公室设在住建局,住建局局长郭立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有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金融工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等相关单位。镇级小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镇培育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试点培育工作合力。毕店镇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镇级小城市”培育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建立推进机制。试点镇作为培育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抓好各项建设目标任务,确保试点培育工作有序推进。

(五)问:解读形式

答:根据工作实际,采取文字形式制作,通过问答方式进行,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解读。

解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68969909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河县“镇级小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题词:《关于印发唐河县“镇级小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3082408340472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8-24 08:34:0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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