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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村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作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11-30 10:17:00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解读方案

(一)解读材料提纲。1.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2.政策文件解读主体3.政策文件的范围4.解读形式。

(二)解读材料形式《通知》拟以文字形式制作,通过问答方式进行。

(三)解读渠道。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解读时间文件印发之日。

二、解读材料

(一)问: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答:为加强我县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问:政策文件解读主体

答: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

(三)问:政策文件的范围

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四)问:文件中需重点解读的内容?

答: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以下简称农房建设)的管理

村民自建住房是指由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自行申请在宅基地上新建住房、扩建原有住房、装修改造原有住房的活动。

农村村民自建住房开工建设前应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等行政许可手续,符合村级规划,坚持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原则,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建筑风貌。抗震设防区应达到抗震设防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要求。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内村民自建住房,应符合相关特色保护规划,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体现本区域地域文化特色。

县住建局负责依法履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对村民自建住房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引导村民住房建筑风貌,组织编制村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组织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审批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对村民自建住房质量安全负属地管理责任。

村民应在农房建设开工前,会同施工方,共同向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开工备案手续,提供施工合同,农房设计图纸,承揽施工的企业资质或农村建筑工匠负责人身份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复印件等资料,材料齐全的,乡镇(街道)进行办理登记,相关资料与村民建房审批资料一并归档备案。

农房建设完工后,村民应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竣工验收,乡镇(街道)自接到村民竣工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村民、村协管员、施工方、设计人员(使用指导图集的除外),实地检查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房屋工程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验收合格后出具《唐河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民自建住房验收意见表》(附件1,村民、施工方、乡镇(街道)各自留存备案。对未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及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不予验收,属于违法建筑的,依法进行查处。

新建农房不得占压地下管线,应与各类电力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新建农房应在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户宅基地。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要在村庄规划中对村民自建住房标准作出统一安排,原则上以不超过三层的层住宅为主,不规划建设三层以上的住房。单层住房层高不超过4米,二层住房层高不超过3.6米,室内外高差宜控制在45厘米以内,院落和街巷高差宜控制在30厘米以内;村民自建房屋总高超过10米、层数超过2层,单层住房层高超过4米,层高超过3.6米的两层住房建设,必须有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建设。

确需建设三层以上住房的,要征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及利益相关方的同意后,并纳入村庄规划三层及三层以上且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规划要求选择有利的地段,避开一般地段,禁止在不利地段、危险地段建造房屋。

农房建设应遵循安全、经济、适用、节能、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建筑材料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建筑材料。

农房建设的施工方应做到文明施工。

农房建设施工时必须采用合格的施工机具,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吊装设备设施。不得用螺纹钢做吊

建筑风格应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房屋造型简洁美观,延续传统建筑特色,同时注重房屋保温功能,鼓励将厨房、卫生间、车位等配套生活设施统一纳入到房屋主体设计中,提倡使用绿色环保、建筑节能等新型建材和装配式建筑。

唐河县抗震设防高烈度地区(附件2),农房的施工设计和建设要按照《河南省农房建设基本技术要求》中7度抗震设防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满足7度抗震设防要求

施工准入条件:承揽农房建设的施工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施工方)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对农房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一)取得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取得建筑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二级以上房屋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个人。

(四)承揽队伍负责人及30%以上的施工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南阳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设置地下室的农村住房,村民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设计,并由三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施工。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镇街道的指导下,将农房建设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在村民申请建房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并落实“五到场”制度(放线验线到场、基础施工到场、地上主体建筑施工逐层到场、竣工验收到场、配套设施建设到场)

各乡镇(街道)设立的村级协管员,要具备一定建设施工经验和技能,负责农村宅基地和农民自建住房活动的日常巡查,建立村级巡查台账,全程参与“五到场”工作,对农房建设活动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所在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报告。

乡镇(街道)是农民自建住房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村镇建设部门建筑工程类专业人员的配备,做好农房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技术指导,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乡镇(街道)要建立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加强农房建设施工现场的管理,对违反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农房建设安全文明施工。

乡镇(街道)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房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施工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所在村、乡镇(街道)、县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消防器材、设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五)问:解读形式

答:根据工作实际,采取文字形式制作,通过问答方式进行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解读。

解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68922302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村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村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1113010170019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1-30 10:17: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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