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唐河自来水公司推诿责、任恶意收取滞纳金的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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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 2025-01-18 | 接收日期: | 2025-01-21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县政府领导: 2024年12月27日,我位于唐河县黉学西路新民社区老大坑小巷的住处突然断水,经向唐河县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致电咨询,得知了我家水费已欠费,且是从2024年3月底就已经开始欠费,欠费金额已经累计至1228元,欠费滞纳金1180元,合计需要交纳2408元。自来水公司在12月7日关了我家水阀,并在地面之下的水表处留下了催费单。 投诉事项: 1、我家水费从3月开始欠费,却要等到12月底才通知我们? 2、我自2024年7月底搬至南阳居住,唐河家中只留有我爱人一人居住,且他仅仅晚上洗漱用水,白天基本都在出差,8-12月,每月40吨左右的水是怎么产生的?我对自来水公司查表人员郭某提出该项疑问之后,他的回答是“你们家到底几个人住,只有你们自己知道,我抄表的数字是没有错误的!”我们唐河家里是不是一个人住,询问邻居,便可知晓。郭某首先默认了我全家都在对他撒谎,对我来说是一种人格侮辱。 3、自来水公司郭某未调查是否是水表出了问题,先是罔顾事实,然后强调是我家水管地下渗水。但是,打开水阀后,屋内不用水的情况下,水表并没有快速转动。说明并无渗水情况。对方并未调查原因,使该事一直搁浅。 对于以上事件,我还有以下疑问,请相关部门予以协调: 1、自2024年3月底开始欠费,为何自来水公司不在3月底开始通知,任由我家因欠费产生高额滞纳金之后才通知?并且将催缴单放在位于地下的电表坑中(如此隐蔽的位置),是否存在故意不通知,进而收取更多滞纳金的嫌疑? 2、一人居住的情况下产生的30-40吨月用量,明显有问题,自来水公司是否应主动检修水表,查找问题。 3、我经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以上问题后,自来水公司古姓经理态度强硬,如此回复:“国家允许我们收取滞纳金,我们没有义务通知用户欠费及滞纳金的收取情况,用户想知道如何收取滞纳金可以自己上网查询!” 唐河县自来水公司是一家国有制企业单位,隶属于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否也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去帮助市民调查原因,从源头上杜绝问题的发生?欠费需要交纳滞纳金的规定,是不是需要确保每一个用户都明确知晓?如果自来水公司有完善的催费系统,及时有效的通知用户水费情况,水费欠费和高额滞纳金的问题是不是就可以避免? 请政府相关部门从民生角度考虑以上问题,并给予有效的反馈。 | ||
办理单位: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理日期: | 2025-01-21 |
办理结果: | 网民您好,您反应的情况,已转有关部门办理,请您理解,耐心等待,请勿重复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