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唐河县自来水公司推诿责任收取滞纳金的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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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 2025-01-16 | 接收日期: | 2025-01-21 |
来信内容: | 事件概述: 2024年12月27日,我位于唐河县黉学西路新民社区老大坑小巷的住处突然断水,经向唐河县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致电咨询,得知了负责查水表的郭姓人员的联系方式,经联系郭姓人员得知我家水费已欠费,且是从2024年3月底就已经开始欠费,欠费金额已经累计至1228元,欠费滞纳金1180元,合计需要交纳2408元。所以,他在12月7日关了我家水阀,并在地面之下的水表处留下了催费单。 我家水费一直是支付宝自动续费,自2月起支付宝因故未自动续费,我并不知情。我询问郭姓人员,为何从3月开始欠费,却要等到12月底才通知我们?对方态度强硬,说自来水公司并无义务通知我欠费情况,且收取违约金也是符合公司规定的。 我自2024年7月底搬至南阳居住,唐河家中只留有我爱人一人居住,且他仅仅晚上洗漱用水,白天基本都在出差,8-12月,每月40吨左右的水是怎么产生的?我对郭人员提出该项疑问之后,他的回答是“你们家到底几个人住,只有你们自己知道,我抄表的数字是没有错误的!”以上回答是首先默认了我全家都在对他撒谎,对我来说是一种人格侮辱。我们唐河家里是不是一个人住,询问邻居,便可知晓。 其次,该工作人员并未积极调查是否是水表出了问题,相反一直强调是我家水管地下渗水。但是,如果渗水,打开水阀后,水表应该快速转动才对,实际情况是,打开水阀,屋内不用水的情况下,水表并没有快速转动。 对于以上事件,我有以下疑问,请相关部门予以协调: 1、自2024年3月底开始欠费,为何自来水公司不在3月底开始通知,任由我家因欠费产生高额滞纳金之后才通知?并且将催缴单放在位于地下的电表坑中(如此隐蔽的位置),是否存在故意不通知,进而收取更多滞纳金的嫌疑? 2、一人居住的情况下产生的30-40吨月用量,明显有问题,自来水公司是否应主动检修水表,查找问题。 3、我经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以上问题后,自来水公司古姓经理态度强硬,如此回复:“国家允许我们收取滞纳金,我们没有义务通知用户欠费及滞纳金的收取情况,用户想知道如何收取滞纳金可以自己上网查询!” 4、郭姓人员多次强调,我唐河家里是否一人居住,只有我自己知道。明显是在暗示我说话不实,我要求对方做出实际调查后,重新措辞。 最后。唐河县自来水公司是一家国有制企业单位,隶属于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那么自来水公司员工作为事业单位的带编人员,是否也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去帮助市民调查原因,从源头上杜绝问题的发生?欠费需要交纳滞纳金的规定,是不是需要确保每一个用户都明确知晓?如果自来水公司有完善的催费系统,及时有效的通知用户水费情况,水费欠费和高额滞纳金的问题是不是就可以避免? 恳请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从民生角度考虑以上问题,并给予有效的反馈和解决。 | ||
办理单位: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理日期: | 2025-01-21 |
办理结果: | 网民您好,您反应的情况,已转有关部门办理,请您理解,耐心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