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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信件标题: 拆除违章建房
来信日期: 2025-01-10 接收日期: 2025-01-21
来信内容: 2016年自刘俊江(关系户)违章建房起(建房前多次上我家说好话没同意,硬是让盖起来,西侧让刘俊江半截砖位置他才够盖老房子,至始至终他都没有“风道”,刘俊江的楼板,大木桩,东侧的下路坡还在我地里,投诉了十年了至今还在),就向村支书,镇村健,镇自然局,县自然局,信访(镇,县,市,省),市长热线(县,市)农业局,进行举报,一开始刘俊江停工了,后来又偷偷盖起来了,拦都拦不住,在举报也没人管了, 2017年打市长热线回复结果:“下令整改,予以拆除”,(镇村健文生雨和镇资源局) 2018年刘俊江在《建筑许可证》批准面积之外超占2.1尺,依照《河南省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之规定,刘俊江应拆除超占面积,按照镇政府拆除违章建房的权限和建房影响规划程度,少拜寺镇政府已申请县规划监管大队进行处理,同时镇村健所对建房户刘俊江进行教育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2019年经调查,刘俊江在《建筑许可证》批准面积之外超占2.1尺,依照《河南省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之规定,刘俊江应拆违章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之规定,少拜寺镇政府申请唐河县自然资源局予以依法处理。 2021年市长热线:少拜寺镇政府已申请县法院进行拆除东屋依法处理。 其它时间以各种理由推脱踢皮球扯皮就是不拆,压制举报方 2023年7月新成立的镇综合执法大队讲:7月份之前的案件归原单位进行拆除。关键镇政府连原单位都找不到。谁负责验收的违章建房也每个说法,城乡规划法六十五条和土地法七十七条都管不了刘俊江可以让他随意违法。 绳应勇,洪鹏,陈崇三位镇长在职未履行职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包庇,保护伞,应付工作。 处理不作为人员,拆除东屋违章建房,东侧下坡路,南侧高出50厘米的土。
办理单位: 少拜寺镇 办理日期: 2025-01-21
办理结果:

关于14775号唐河县人民政府网“县长信箱”来件办理单的情况说明

 

一、调查情况 

经核实,刘贵豫与刘俊江都是少拜寺镇李岗村刘岗自然村居民,两者是东西院邻居。刘俊江, 男,汉族,现年72岁,农民,身份证号:412929195207299015,住少拜寺镇李岗村刘岗自然村, 2009 年9月,经本人申请,村组批准,在刘岗自然村东北角最后一排东头新建住宅一处,与村民刘俊如(刘贵豫父亲)同属一排,两家相邻,刘俊江居东,刘俊如居西;同时刘俊江办理了《建筑许可证》,批准面积为长(南北)15米,宽(东西)14.3米,面积为214.5平方米,拆旧建新,新建房屋时没有建围墙,建临时房屋东屋;2016年,刘俊江拆除东屋进行重建,私自扩大了宅基地面积,向北、东、南三面都有扩建,刘贵豫称刘俊江房屋东边侵占其家场地,两家发生纠纷;现刘俊如亡故,刘俊如之子刘贵豫为此多次反映,村组调解无果;经土地部门核查,刘俊江所占的宅基地不属于基本农田范围,李岗村委会同村建中心进行实地勘察,刘俊江现占用宅基地面积超占批准面积106.26平方米,向东超占1.9 米,南北超占4.8 米(其中对群众出行有影响的南侧院墙超占部分1.9米已于2023年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系超面积使用宅基地,超占面积上建筑属违章建筑,其行为实属违法行为,工作人员当场对刘俊江进行了批评教育。

关于刘贵豫反映问题刘俊江宅基地向东扩建占用其家场地的问题,经调查了解,刘岗组于2000年分场地,按照规定平均每人0.9分地,刘俊如(刘贵豫父亲,全家3口人)同村民刘俊祥(全家4口人)两家共用一个分地序号,场地分在一起,共7口人,6.3分场地;2020年5月8日,镇信访办、村建中心、李岗村委进一步实际测量,从刘俊江东墙东边1.2米处向东测量,东西长28.27米,南北宽15米,面积6.36分,超过其所分场地面积,故无法认定刘俊江建房占用刘贵豫家场地。

刘贵豫2024年6月反映刘俊江在其场地上超面积建房,房屋的东墙在其场地上,要求拆除东墙少拜寺镇政府再次安排镇综合执法大队到现场进行调查、测量、调解。对群众出行有影响的南侧院墙超占部分1.9米已于2023年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现南北还超占2.9米;东侧超占宽1.9米,超占面积共计75.48平方米。

刘贵豫自2018年通过信访渠道持续反映要求拆除刘俊江违章建房占其场地以来,镇主要领导、包案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等都在持续调解,努力化解,但刘贵豫坚持拆除,导致调解无果。

二、处理意见

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按规定进行处罚”;《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一)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土建工程造价2%-4%的罚款”。少拜寺镇政府依据法律之规定及现场勘查情况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对严重影响村镇规划并影响群众出行的南侧院墙超占部分1.9米已于2023年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2、经现场勘验,现在仍超占面积属于集体建设类用地,拆除超占部分会严重影响房屋主体安全,经镇联席会集体研判暂维持现状,按照相关规定对现在仍超占的违章建筑予以罚款。

 


 

 

少拜寺镇人民政府

202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