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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信件标题: 没有预售证销售房屋
来信日期: 2024-03-07 接收日期: 2024-03-08
来信内容: 我叫李丛聪,于2024年2月25日被卖房中介忽悠购买了唐河江山斌贰号院(二地块)-12号楼-2单元-1801户房屋,交纳了定金1万元,该出售房屋无预售证,故所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为无效合同,应双倍退还定金,要求退还定金2万元。同时该认购协议约定了明确交易房屋的位置、价格等内容,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行政处罚。如市场监管部门不作为,将行政举报或诉讼。
办理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 办理日期: 2024-03-08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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