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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要闻

唐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作者:唐河县融媒体中心 编审:王令卿 时间:2025-03-28 13:57:10 来源:唐河县融媒体中心

为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发布如下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止。

二、禁火范围:全县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

(四)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等;

(五)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等;

(六)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各相关乡镇(街道)要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的检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重点加强林区内寺庙、公墓、坟头等祭祀场所和入山路口、人口密集林区、森林旅游景点、林农交错地带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和隐患排查,认真落实痴、呆、憨、傻人群的监管措施,防止各类原因引发森林火灾。

五、林区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进山入林的所有车辆和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点的登记检查,严格落实扫码进入林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七、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条款及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构成违法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发现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林业、应急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

0377-68961029   唐河县林业局

0377-68585110   唐河县应急管理局

0377-68998110   唐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唐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5032813571080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3-28 13:57:1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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