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发布如下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止。
二、禁火范围:全县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
(四)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等;
(五)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等;
(六)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各相关乡镇(街道)要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的检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重点加强林区内寺庙、公墓、坟头等祭祀场所和入山路口、人口密集林区、森林旅游景点、林农交错地带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和隐患排查,认真落实痴、呆、憨、傻人群的监管措施,防止各类原因引发森林火灾。
五、林区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进山入林的所有车辆和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点的登记检查,严格落实扫码进入林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七、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条款及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构成违法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发现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林业、应急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
0377-68961029 唐河县林业局
0377-68585110 唐河县应急管理局
0377-68998110 唐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唐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5032813571080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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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3-28 13:57:1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