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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公布!南阳中小学寒假时间确定!

作者: 编审:王令卿 时间:2021-12-29 13:44:39 来源:南阳市教育局

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全市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南阳市教育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2022年我市中小学校寒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放假时间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假期为4周,具体起止日期为公历2022年1月20日至2月16日(农历腊月十八至次年正月十六),2月17日(正月十七)开学,幼儿园参照该时间安排执行。普通高中学校寒假假期为3周,具体起止日期为公历2022年1月25日至2月14日(农历腊月廿三至次年正月十四),2月15日(农历正月十五)开学。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放假时间,不得随意调整放假时间、增减假期时限,如因疫情等因素影响需要调整假期时间,另行通知。


二、做好假前工作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安排好本学期收尾工作。一是要合理安排本学期期末复习、考试时间,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同时要做好本期各项工作总结和下期工作谋划,确保新学期如期、顺利开学。


二是要在放假前开展一次师生疫情专题教育活动,召开疫情教育主题班会,重点加强师生疫情防控以及道路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用电用气等方面安全教育。


三是要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引导广大教师假期不忘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四是要采取有效方式告知家长,假期中承担起安全监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合理安排子女假期生活,教育孩子假期文明出行,积极参与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活动,培养中小学生良好文明素养。


三、假期工作安排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假期期间师生的流动管理,落实师生非必要不离宛、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规定,必须离宛的要落实双备案制度;做好假期间的师生疫情防控信息管理工作,教育广大师生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学生放假后、开学前,各学校要做好校园内的环境消杀工作,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增强安全工作责任意识。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利用假期对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功能室、饮用水源、厕所等设施设备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清查整治。要强化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专人在岗值班,做好寒假期间的值班及护校工作,保证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快速处置并及时上报。


(三)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各县区各学校要立足于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健康成长,为学生提供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要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走进研学实践基地,走进社区,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综合实践活动,不断提升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要引导中小学生文明上网,合理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丰富假期精神生活。


(四)做好假期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寒假期间,采取走村入户、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全面的控辍保学专题教育和宣传活动,让控辍保学工作人人皆知,让“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的意识深入人心,切实形成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控辍保学舆论氛围。要确保建档立卡脱贫户、“三类”监测对象户的家庭义务教育有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不断提高群众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教育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要对假期中外出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登记造册,及时跟踪回访,因人施策,加强联系,确保开学前安全返回。要按照控辍保学目标要求,强化责任,积极动员流生返校,做到“应返尽返、应入尽入”,确保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零辍学”。


(五)确保“双减”政策落实落细。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双减”政策要求,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一是要规范布置假期作业。各学校在布置学生假期作业前,教科研部门要提前研究家庭作业的数量、内容、形式,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合理布置假期作业;按照年级统一、总量控制、个别调整的原则,针对学生实际和学习内容布置系统性、多样性的书面作业、实践性作业和探究性作业。


二是要规范学校假期行为。学校在寒假期间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和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机构合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辅导班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严禁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校外培训机构授课


三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教体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双减”政策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本地中小学假期集体补课、教师有偿补课等违规现象举报电话,专门受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举报。对于举报事项要认真记录,及时查证,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市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举报电话:

0377-63171278(义务教育学校)

0377-63167634(幼儿园、高中)

0377-63163600(校外培训机构)

0377-63137469(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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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1122913443912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2-29 13:44:3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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