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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唐河:垄断客运班线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1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作者:刘立新 牛凌云 王萌  编审: 时间:2020-04-09 00:00: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牛凌云 王萌)近日,经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孙某等19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某等19人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查,从2009年至2018年9月案发,孙某在宛运集团唐河分公司以承包的方式经营唐河至郑州客运班线班车。为打击竞争对手、牟取更多经济利益,孙某笼络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强占班点、强行跟车、阻拦殴打等手段,有组织地对与之形成竞争的其他班车承包人进行滋扰、排挤,干扰宛运公司的正常经营,逐步垄断了唐河至郑州客运班线,并形成了以孙某、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孙某收买运输管理、路政执法人员,让这些执法人员配合孙某犯罪团伙,孙某还打着执法人员的旗号对唐河至郑州其他客运班车、过境车辆、网约车进行追逐、扣留,垄断了唐河至郑州班线客运市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88起,敲诈勒索犯罪行为1起,破坏生产经营犯罪行为2起,强迫交易犯罪行为1起,诈骗犯罪行为1起,攫取经济利益30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当地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受理该案后,唐河县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分管副检察长牵头负责,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多次和公安机关沟通,并出具了4份补充侦查意见,引导侦查人员按照有组织犯罪的标准收集、固定证据、查封、扣押涉案财产,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承办检察官还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

2019年7月8日,唐河县检察院依法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10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经过6天的庭审,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唐河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发武列席了法院审委会,针对孙某涉黑犯罪一案发表了列席意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孙某及其团伙的全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完全采纳了唐河县检察院的定罪量刑建议,判处孙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不得假释;被告人张某东、买某果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七年;刘某等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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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40900000061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4-09 00:00: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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